中國民間商會發展之戰略
2010年6月12日,由北京陜西企業商會、《中國商人》雜志社主辦,北京陜西企業商會桂公府會所協辦的“中國民間商會發展戰略研討會”在桂公府舉行。
活動特別邀請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副秘書長張高陵主講民間社團組織運作、管理規則、相關政策等,給在京異地商會更好更快地發展,提供指導和交流。同時,與會的各商會會長、秘書長也結合近年來商會發展的經驗和模式展開了深入討論。沙龍由《中國商人》雜志社社長李宏剛主持,在京的異地商會會長、秘書長以及企業代表四十余人參加了本次沙龍。
各位朋友:
下午好!非常歡迎也非常感謝各位在周末來這里參加由《中國商人》雜志社與北京陜西商會聯合主辦的本次沙龍活動。我是《中國商人》雜志社社長李宏剛。
再過幾天就是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之一端午節。端午節又稱女兒節,寄托著人們迎福納祥、祛病避邪的美好愿望。而我們今天沙龍舉辦地,就選在有“鳳凰窩”美稱的桂公府。桂公府昔日的主人是慈禧皇太后的二弟桂祥。桂祥因為女兒做了光緒皇帝的皇后,受封為三等承恩公,被稱為桂公。由于桂祥姐姐是慈禧皇太后,女兒是光緒的皇后,桂公府因此被人稱為“鳳凰窩”。這個地方是目前北京所存的惟一一座皇后宅邸。我們看到的兩株老樹,一棵是紫藤,一棵是海棠,至今都已百年,但仍郁郁蔥蔥。在這個滿園飄蕩的都是悠久的歷史和文化氣息的桂公府里,我們的商會領袖沙龍在這里舉行,就是想讓我們感知一種歷史的氣息與力量,讓我們的商業文化、商會文化百年長青,讓我們各位的事業百年長青。
“中國商人·商會領袖沙龍”已經舉辦了很多次,老朋友很多,每次都有新朋友,大家來來往往都會成為好朋友。下面我介紹一下參加本次沙龍的各位朋友: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副秘書長、研究院張高陵,陜西駐京辦副主任、北京陜西企業商會監事長趙援,陜西駐京辦經聯處副處長、北京陜西企業商會常務副會長馮曉君,北京陜西企業商會副會長賈軼群,歐文資本投資公司董事長張玉川,北京溫州企業商會秘書長馬穎,北京云南企業商會秘書長、云南駐京辦經聯處長劉海明,北京寧夏企業商會秘書長王平,北京河南企業商會秘書長閆麗,北京廣西企業商會專職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盧愛任,北京黑龍江企業商會副秘書長葉春,北京江蘇企業商會副秘書長方芳,北京山西企業商會副秘書長、西部國際傳媒董事長張普隨,北京溫州企業商會副會長、中國興樂集團北京京興樂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繼松,北京溫州企業商會副會長、北京東方文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丕州,北京溫州企業商會副會長、北京信誠立業投資公司林法亮,北京溫州企業商會副會長、京大南郊汽配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管阿清,北京溫州企業商會副會長、北京上豐德酒店物業管理有點公司董事長陳霄,北京河北企業商會副會長、北京中坤彩虹霓虹燈有限公司董事長曹麗君,北京山西企業商會副會長、新晉商會館董事長田有才,北京四季御園國際大酒店董事、總經理、山東聊城商會副會長李偉嘉,北京福建企業商會外聯主任潘建明,北京河北企業商會外聯主任劉艷,北京安徽企業商會外聯主任許彬,北京廣西企業商會外聯主任狄靜,夠優機構總干事張弓驚。歡迎大家的到來。
本次沙龍的主題是:中國民間商會的發展戰略。我們特別邀請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的副秘書長、研究員張高陵,來給大家講講民間社團組織運作、管理規則、相關政策等,給在京異地商會更好更快地發展,提供來自政府層面的指導和交流。同時,與會的各位商會精英也可結合近年來各自所在商會發展的經驗和模式展開深入的探討。
商會改革創新是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力量
張高陵(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行業協會、商會的起源
行業協會、商會從其前身——封建社會城市經濟中最早形成的自治組織,發展到現代社會利益整合的重要力量,在人類社會的文明進程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逐步成長為人類理性制度建構的一顆璀璨明星。在一千多年的社會變遷中,行業協會、商會不僅發生了稱謂上的改變,同時也構筑了其鮮明的組織特性。
行業協會、商會等民間化或準民間化社團組織的前身,確切說,民間自組織社團的萌芽形態均稱行會。這個判斷符合歷史事實。
最早有文獻記載的行會,可追溯到公元7世紀中國的唐初,迄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歷史。歐洲的行會最早出現在9世紀末至lO世紀初的東羅馬帝國拜占庭時期,至少在稱謂上比中國晚了兩百多年。我們中國人提及這一點,并無真正的光彩和自豪可言。因為真正以自愿、自治為主旨和靈魂的封建行會,發端于9—10世紀的西歐社會。中國的民間社團一直缺乏真正的自治精神和魂魄。
從行會到行業協會、商會,當然不止于簡單的概念擴展。兩個概念之間的實質性、歷史性關聯在于,前者是人類一種新制度形式的萌芽狀態,后者不過是前者的諸多演化形態之一。關注自組織制度的萌芽狀態,有助于我們了解歷史真實,關注其功能和組織結構變化。
{分頁}中國歷史上行會、商會的名稱曾經多達二十多種。它們皆因時代、地域、習慣及行業群體的不同而不同,如行、團(團行)、作、市、會、堂、廟、殿、宮、閣、庵、社、院、館、幫、門、祀、公,以及行會、同業公會、協會、公所、會館等。不難看出,中國古代行會的這些稱謂多數帶有感情和準宗教色彩,表現了人們離開原生態的家庭、血緣、村社之后的心理恐懼,以及個人面對獨立行動時本能產生的對未知后果的恐懼和對祖宗的依戀。事實上,祭祖拜神一直是行會組織一項重要活動內容,它通過這種形式將人們首先在精神上團結在一起。
歐洲早期的行會帶有更明顯的宗教性質,甚至直接借用宗教團體的稱謂為自己冠名。如西歐中世紀的行會組織也被稱作“基爾特”,包括手工業基爾特和商人基爾特。基爾特在德語中的原意是“崇拜英雄的年輕男士的兄弟會”,最早出現在公元450年左右,用以表示共同宗教信仰和世俗團結。
西歐最早的行會之所以被稱作“基爾特”,主要是為了借鑒其“團結”的象征和“兄弟會”所體現的自愿結合的組織宗旨。與中國古代行會不同的是,西歐行會的宗教意義具有更多實質性內容。歐陸古代強烈的宗教傳統,使任何世俗組織和制度都不能、不敢忽略宗教形式。但利益畢竟是驅動行會制度發展的主要力量。
行會組織名稱的繁雜,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社會生產力水平下手工作坊規模之小和分工之細——絕大多數行會實際是以“業”劃分的。從這個意義上講,那時的行會名稱實際上在發揮著“招牌”、“標識”的功能。但盡管各種行會名稱繁雜,具體活動形式也多樣,它們的核心品質卻是共有的——團結與自治“骨子里”絕對按照逐利的邏輯支配。重要的是,這種品質的行會組織的特殊“基因”被“遺傳”下來了。行會追求團結、自治的秉性和宗旨始終未變。它構成了包括現代行業協會、商會在內的大多數民間社團最本質的內涵。
早期的行會對當時惡劣的政治、經濟環境極為敏感。行會的游戲規則始終隨環境而變。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行會的自治自律性質越來越明確,宗教色彩也趨淡化。相應地,行會名稱也得到規范。近代工業革命以后,行會的原稱謂逐漸消失,代之以行業協會、同業公會、商會等更能表現“行”特征的名稱。
到了現代社會,行業協會、商會、工商會所等名稱,幾乎成了民間自發形成的經濟組織的專門稱謂,各稱謂之間的區別也因成員組成的不同而逐漸明晰起來。行業協會是以行業為主線、帶有專業性質的組織,多數商會是以區域為主線、帶有綜合性質的組織,國家級商會則同時反映了產業性質和國際貿易分類的特點。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劃分并不是法定的,因而也不嚴格,不規范,甚至有些隨意。但是,這種隨意似乎不是馬虎大意。究其本質,顯然是為潛在的新加入者留出足夠的競爭空間,也為社團的自發演進預留了制度空間。比如,有些地方的行業協會作為一種體現鄉緣或地緣的組織,往往也稱商會,如我國溫州服裝商會、溫州燈具商會等,而一些綜合性行業協會也具有商會的特點。我國在介紹國外有關現代行業協會組織時,也多用商會這一名稱。事實上,中國的“商會”稱謂就是借鑒了外國在華商會的經驗,并在其影響下出現的。早在道光14年(1834年),英商率先在廣州設立了商會,開了先河;在光緒30年(1904年)中國商會成立之前,外商已在廣州、香港、上海、天津設立了6個商會。
中國最早的商會應該是上海商務總會。上海商務總會的籌備工作最早始于1898年,這一年光緒帝在康有為、梁啟超的推動下發動了戊戌變法。在推行新政過程中,光緒帝令劉坤一試辦商務局,劉即令中國通商銀行總董嚴信厚等籌備成立上海商會,不久因戊戌變法失敗而事寢。1901年,盛宣懷奏請設立上海商業會議公所,并委嚴信厚為總理,得清廷允準。嚴信厚即參照外國在華所設商會和各地商務局所的模式,擬定了暫行章程6條,即“明宗旨,通上下,聯群情,陳利弊,定規則,追道負”,于次年正式成立。1904年,改稱為上海商務總會,
錫金商會也是中國最早成立的商會之一,1905年6月,由中國早期的民族資本巨頭周舜卿、祝大椿等在無錫發起創辦,它開啟了民間商會發展的先河。因為當時無錫地區分設無錫 、金匱兩個縣,故名為錫金商會,1912年才更名為無錫商會。
光緒7年(1881年),祁縣渠家在平遙開辦匯源涌票號,宣統3年(1911年),平遙商會買過來作了商會會所。
商會是隨著中國早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萌芽在商人行會、會館等基礎上產生的,是介于商人與商人、商人與政府、商人與社會之間的協調機構,是法定社會團體。職能相當于現在的經貿、工商、財政、稅務、質檢、物價等。是清末民初全國最有影響力的經濟性組織和最有生命力的新興社會團體。商會在中國市場經濟的孕育過程中,曾有過彪炳史冊的業績,在20世紀初,中國社會風云激蕩的年代,為反帝、反封建,曾進行過激烈而殊死抗爭。
行業協會與商會的分類
解釋行業協會與商會的分類,有助于促成企業間目標明確的有效聯合,有利于協會發揮作用。
行業協會的第一種分類以成員屬性為標準,分為法人組成的協會和自然人組成的協會。同一行業內可分設這兩種協會,如在證券業協會中,既有以券商為會員的證券協會,也有以證券經紀人為會員的經紀人協會;有的協會中既包含法人,也可包含自然人。由自然人組成的協會往往為特定職業群體提供服務,如律師協會、工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等。在法國,行業協會則指由個人組成的協會,只有商會才是企業間的協作組織。
行業協會的第二種分類是按協會所提供服務的范疇為標準,分綜合性行業協會和專業性行業協會。綜合性行業協會又分為行業門類綜合和全行業綜合兩種,其成員是各大行業協會和專業協會。比如,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是覆蓋了機械工業各行業的專業協會聯合會組織,成員是各專業協會;中國企業聯合會的會員則包括了各地企業聯合會和大型國有工業企業。專業性行業協會的成員主要是產業、行業內的企業。專業性協會也常以行業內不同企業類型加以細化分類,如食品行業協會不妨礙組建大蒜種植協會、大蒜加工協會等。這種劃分實際是在“行”的基礎上,進行“業”的劃分。
通常商會的劃分較為隨意。在國外,商會既可是綜合性的,也可是行業性的,并無明顯區分。目前在我國,商會主要是按地域劃分的,有全國性商會和區域性商會。我國現有的一些全國性商會按外貿行業劃分,如機械進出口商會、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等。看來,這種歸類頗具中國漸進改革在特定時期的制度演化特征。
{分頁}商會的一般屬性
經過上千年制度演進,商會已從最初的互助組織,發展成為現代社會治理結構中兼顧了效率與公共參與兩個方面的重要制度因素,且具有可替代的組織功能。縱觀歷史,商會的獨特作用在推動商品經濟和民主政治進程中是一個制度要件,至少在理論上,我們能夠廓清商會的以下屬性。
第一,商會的獨立精神。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商會都在不同程度上保持著相對于政府和私人組織的獨立精神,這是它的安身立命之本。誠然東、西方的商會組織都不能無視政府權力,但商會組織從來都與王權、政府、教權、封建貴族保持或大、或小、或近、或遠的距離,這一點不成問題。商會一旦真正失去了這份獨立精神,它就失去了生命力。
獨立精神造就了商會的兩種重要功能:首先,能夠將分散的經濟實力凝聚成集中的經濟權力,為維護成員的權益提供組織化保障。這種保障反過來又助益商會建立良好的公信度,增強凝聚力;其次,能夠以合法形式向政府和社會傳遞一種組織化的利益訴求,容留自由精神和個人意愿,實現政治參與,提升社會生活的有序化程度。
第二,商會內生的平等意識。商會成員間的對話與交往需建立在尊重彼此的平等權利基礎上,商會在理念上傾向于排斥專制與跋扈。在商會內部,人們平等地討論問題,決策依照多數有效的民主原則。這種行為規范不僅是現代政治權利平等在民間自組織社團中的體現,它也構成國家民主生活的一個重要微觀基礎。當然,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特別是,真能做到這一點,政府公權就會輕松一點,責任和權力都小一些。
第三,商會的公共地位。商會多少有些“化私為公”的本事,它的有限度公共屬性體現在四個方面:1、提供公共論壇;2、維護公共利益;3、提供公共服務;4、提供公共物品。顯然,商會的公共性與政府的公共性是有區別的。相對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領域,商會是特殊領域,但又不是私人領域。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不可排他和社會共享的性質,并以收稅方式支付成本,低效率的問題永恒存在。而商會組織可提供外部排他和內部共享的準公共物品。這決定了它可以通過有區別的收費方式提供有特定用途的公共物品。
第四,商會的自治傾向。商會的自治傾向源自成員間天然存在的有機聯系。這種聯系反映了同一地域、同一行業或產業鏈之間的市場關系,即相關產權獨立的私人組織之間既相互競爭、又追求共同利益,構成了他們對特殊制度的需求——自治組織。商會成員較強的同地域性、同質性,決定了他們具有相似的偏好和對特定信息具有一致的解讀能力。另外,市場實踐內生的討價還價技能,使他們更易于溝通和折中,而共同的利益和偏好便于他們達成較多共識。這些因素都為商會的自治傾向提供了關鍵動力。
第五,商會的權威力量。商會基于:1、同地域行業代表,2、專業技術權威,3、信息集中,實際上使商會處于有利地位,成為某一公共領域的正式權威。權威地位又為商會行使規范職能和職權,如權利性規范和技術性規范,提供了合法性資源。需要指出的是,在服務支撐權威的邏輯背后,商會對內對外的權力制約和競爭性服務供給,是絕對不可或缺的因素。
商會的上述屬性不能孤立存在,它們相互支撐、互為因果。商會的自治性和權威性為其獨立性提供了實質性支持;商會的獨立性為其自治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進而造就了它相對于私人組織的公共性和權威性;而商會的公共性則為商會自治性提供了制度平臺。商會的這些屬性,對于建構一個民主社會的根基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商會在社會中獲得力量、影響力和重要地位的基本原因。
商會的職能作用
一、提供服務。商會必須以服務為宗旨,切實代表和維護商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積極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開展培訓、交流、咨詢、展覽展銷等活動。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決策咨詢及產業政策制訂等活動。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發揮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
二、組織商會會員企業積極應對國際國內貿易糾紛,代表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并協助政府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訴訟。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立法的論證咨詢,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
三、規范行為。結合各自特點制定規章制度,規范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實施規范化運作;協助政府制定、修改行業標準,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強化行業價格自律,制止壟斷市場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自律,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分頁}商會的管理體制
一、推進商會民間化。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要求,商會必須依法辦會、民間辦會,在“自愿發起、自選會長、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會務”的“五自”原則基礎上,實行無行政級別、無行政事業編制、無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真正實現民間化和自治性。行業協會、商會的機構、人事、資產、財務一律與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開,其辦事機構一律不得與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機構合署辦公,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商會兼職。依照有關法律政策,妥善處理商會在人、財、物等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其資產原屬國有資產的,應移交回原所有權單位,或明晰產權,實行有償使用。其從業人員原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由組織人事等部門提出具體辦法。要依法保護商會的自主權,不得干預商會依法履行職責。
二、明確商會管理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商會進行相關業務指導。商會應依法登記,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未經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處理。商會無論大小、會員多少,都是平等的獨立團體法人。
政府與商會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政府既要依法對商會進行登記管理,又要積極扶持和促進其發展,逐步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向商會轉移的相關業務職能向商會轉移,保障其依法獨立開展活動。政府對商會的管理,要由控制型轉向培育、服務型,提供法律依據及進行法律監督,并加強對商會行為的事后監督,而不直接干預其內部運作。政府要堅持在發展中規范,以規范促發展。
強化商會的自身建設
一、改善內部治理結構。按照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商會。明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秘書長的權利與職責,理事會成員嚴格按照民主程序選舉產生,會長、秘書長不得從同一企業產生。設立相應的監事會或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不得兼任監事。不斷提高商會領導和專職人員的自身素質,建設一支懂專業、高素質的職業管理隊伍。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優化人員年齡、專業結構,加強專業培訓,提高服務水平,實現工作人員的職業化。
二、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嚴格按照商會章程,加強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選舉、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財務管理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重大活動報告和信息披露等內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獨立自主、規范有序的運作機制,激發商會的活力。商會應獨立建賬立戶,嚴格依法遵章理財,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其財產,也不得將其財產挪作他用;每年應制作財務預決算報告,提交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應接受會員、監事、捐贈人、資助人對財務狀況的查詢,并確保相關資料的真實、完整;在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注銷清算時應進行財務審計。
三、提升商會影響力。以優質服務不斷吸納新會員,擴充新力量,擴大覆蓋面,全面提升影響力和代表性,努力打造商會知名品牌。
四、提高商會公信力。積極開展誠信自律活動,建立信用服務機制,增強會員約束力,提高商會公信力。依法對會員企業各種不良行為采取警告、業內批評、同業制裁、取消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并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依法開展行業發牌認證、評優評獎等活動,增強各類市場主體的誠信和守法意識,強化商會品牌意識。
商會應具備的十個基本特征
商會應按社會組織建設、市場化運作、獨立公正、行為規范、運作有序、代表性強、公信力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符合國際慣例,充分發揮功能作用的社團組織。具體來講,商會起碼應該具備十個基本特征。
一、社會組織性(也稱民間性)。社會組織性是商會的本質特征。商會是由同一地域代表各行業內的經濟組織自愿發起組建的組織,是社會民間辦會,不是哪個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也不屬某個企業或個人所擁有,基本要求是要做到“無行政級別、無行政事業編制、無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無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兼職”,商會的機構、人事、資產、財務、辦公場所一律與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開。
二、自治性。自治性是商會的內在要求。必須做到“自愿發起、自選會長、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會務",并逐步實現專職工作人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不能依附政府部門,政府部門除依法對其實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外,不干預商會行政事務。
三、代表性。代表性是商會的核心要素。商會是由同一地域或同一行業企業自發組建的,是同一地域或同一行業企業利益的代表,應當成為同一地域或同一行業企業的代言人,依法反映會員的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商會要以優質服務不斷吸納新會員,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全面提升行業影響力。
四、非營利性。非營利性是商會的國際慣例。商會以服務為重點,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開展有償服務,但不能違規經營。商會的合法收入只能用于業務活動和必要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開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商會的財產。
五、服務性。服務性是商會的第一宗旨。商會的服務性體現在三個方面:服務地域企業和行業,促進地域企業和行業發展;服務公眾和社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協助和配合政府工作,承接政府職能委托。
六、公益性。公益性是商會的社會責任。商會是典型的互益性組織,當今世界有越來越多的商會注重公益性,既努力維護會員權益,也自覺肩負更多的社會責任,積極傳播和倡導企業公民意識,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推動社會和諧。
七、自律性。自律性是商會的重要職能。商會必須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辦會和誠信自律,增強會員約束力,提高社會公信力。商會的自律性要求:建立規范運作機制、誠信執業機制、公平競爭機制、信息公開機制、獎勵懲戒機制、自律保障機制。
八、公正性。公正性是商會的生命力。商會是公共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無論是協調地域企業關系和地域企業與地域外企業關系、反映地域行業訴求、維護地域行業權益、解決貿易糾紛、開展業內評比和資格認定、履行政府委托的職能等方面,都必須公正公平,才能做到企業行業擁護、政府信任、社會認可,才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九、創新性。創新性是商會的活力所在,企業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動力。商會要積極引導、組織、幫助企業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商會要緊跟時代發展,適應行業變化、經濟變化、社會環境變化,以創新的思維,來思考工作,謀劃未來,當好同地域和異地域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排頭兵。
十、開放性。開放性是商會的客觀要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商會己成為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的重要載體。商會必須以國際的視野、開放的精神,加強國際間交流,開拓國際市場,促進會員企業走向世界。
黨的十七大把“建設創新型國家”列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第一舉措,并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創新之風撲面而來。行業協會和商會改革創新,是推動社會管理體制創新,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力量。《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文件是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歷史上的一次重要的政策創新,上海、深圳、北京、廣東等地無論是登記還是管理和指導都在創新著異地商會模式,都是在實踐創新,我們北京陜西企業商會等社會組織也一定在某些方面進行著實踐創新。《中國商人》雜志有一個窗口叫“商會”,希望大家能通過“商會”這個欄目交流創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