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青海省工商聯常委、青海省溫州商會會長溫端稿:
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啟動《商會法》立法程序
文/本刊記者 侯耀晨
溫端稿,現任青海省工商聯常委、世界杰出華人協會副理事長,青海省招商引資促進會會長、黨委書記,兼任青海省溫州商會會長、青海東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青海江南投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溫州人和溫州商會創造了第二個溫州”,溫端稿在接受《中國商人》專訪時以溫州為例說明民間商會的歷史作用。溫端稿認為,在當前各地民間商會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的情況下,有必要加強黨在商會中的領導作用,同時應盡快啟動《商會法》的立法程序,為規范商會行為,促進各地商幫走向融合提供來自法律與政策層面的制度保障。
溫州人走在時代變革前面,因為他有信息和商會平臺優勢
中國商人:作為一個民間商會的會長,你如何看待其在我國民營經濟乃至宏觀經濟中的地位和有可能發揮的作用?
溫端稿:從歷史上看我國的民間商會成立很早,影響很大,商會的組建也是自發自愿的。改革開放十多年后,國內的當代民間商會發展很活躍。以溫州商會為例,目前已在全國發展了一百八十多家,國外有近三百家。民間商會的大量出現客觀上有利于地方政府發展區域經濟,有利于企業的橫向聯合,有利于個人創業,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溫州民營經濟始終走在前面。它的優勢來源于信息,信息來源于全國乃至世界各地溫州商會和溫州商人。溫州市政府把民間商會作為發展民間經濟、團結異地溫州商人的重要抓手來扶持,利用了商會平臺也就是利用了全國信息溝通平臺。現在溫州商會已成為“溫州模式”的組成部分,在推動溫州與國內外經濟文化交流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如果我們把各省溫州企業和經濟產值統計起來就會出現第二個溫州。
溫州商會作為重要的信息溝通平臺,對企業和個人的幫助也非常明顯。我們可以看到,無論哪一次經濟發展和轉折期,溫州人都能走在時代變革前面,這是因為他有信息網絡的優勢,而這個網絡的組織者就是溫州商會。
民間商會的溝通作用還表現在商會聚集的人脈資源上。一個省一個市,很多溫州人原本互不相識,即便很有威望的也不可能認識四分之一以上的溫州人,而有了商會這個平臺,企業之間、個人之間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強強聯合。
溫州人由吃苦耐勞、個體創業到現在的抱團經營、集群發展,商會起了很大作用。因為大的民營經濟體畢竟是少數,中小民營企業如果不通過商會平臺就很難做大的合作,你跟國有企業、跟其它的競爭對手就無法抗衡。溫州為什么在融資方面很容易?就因為它有信息和商會平臺優勢。
中國商人:你認為從法律和政策層面,還應該有哪些措施保證商會的健康和科學發展?
溫端稿:商會就是民間組織,辯證地說商會發展應該是自生自滅的。早期政府只起一些引導和扶持作用,所以會長也沒有行政級別。會長如果組織協調能力強,有犧牲自我的奉獻精神,在會員中就有感召力,他在商會中的作用是相當大的。當前民間商會的發展和國家對民間商會的管理還都處在初級階段,隨著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入,民間商會必將肩負起更大的歷史使命。
我們建議國家通過商會立法,按法律程序把政府的某些行政職能讓渡給行業協會和商會。像毛澤東時代一樣,利用民兵和基層組織來管理社會治安,那時在經濟欠發展的情況下我們的社會治安還是很好。政府某些行政職能夠放權行業商會、行業協會可以做得更好就可以逐步開放。因為民間商會的組建是自覺自愿的,自己負擔運行成本,這樣既可以減少政府的行政包袱,又可以節約行政成本,何樂而不為呢?我想這也符合我們國家科學發展的方向和規律。
商會應該建立黨組織,你不去占領,別人就會占領
中國商人:你認為是否應該在商會和企業中建立黨組織?在你對商會的日常管理中是否推行過這方面的工作?
溫端稿:商會目前沒有任何行政職能,屬于自生自滅的民間社團組織,現在統稱為“新社會組織”。新社會組織看誰來引導,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和掌握了商會,就會把商會引向邪道,完全有可能演變為一個黑幫組織活動的場所,它對政府的政策就有可能產生對抗。所以在民間商會建立黨組織,加強黨對商會以及其它新社會組織的引導和教育我認為很有必要,也是當前商會發展中的一個課題。你不去占領,別人就會占領。
我們率先在商會中建立黨組織。我們組織的幾個商會當中,首先把一些流動黨員,包括幾年來由于企業倒閉等原因沒有辦法過組織生活的黨員集中起來,進行繼續教育。同時在建立黨支部以后,對改革開放當中在各條戰線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分子、先進分子、積極向組織靠攏的先進人物,我們發展他入黨,給他爭取上進的空間。對于一部分流動黨員,從生活上我們支持他,從組織上我們關心他,把這些人重新利用起來,引導他們更好地接受黨的教育,更好地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中國商人:目前有不少商會成立了帶有投資和合作經營性質的財團,你認為這是否有悖于商會的宗旨和定位?
溫端稿:商會本身不是經營主體,但商會可以選擇一些好項目,把民營企業聯合起來,通過多個企業的力量把項目做好。我認為這也是一個發展方向,有一句話叫作“以會養會”,商會和企業是兩個主體,商會不能辦企業,但它可以組織企業家走到一起,把企業做強做大,這就是“以會養會”。商會只有對企業有付出了,就不存在會費啊這些問題,受益的企業可以贊助一些。
現階段商會不是一個經營的主體,如果立法改變了商會的章程,商會辦企業也是可以的。在章程沒有改變前,商會就只能是非營利性的,它不是經營主體,只是聯系企業、聯合企業,找了項目,大家消化,起一個牽線搭橋作用。
中國商人:你認為商會應如何發揮其對會員所屬行業的規范作用?目前它是否有足夠的權限?
溫端稿:對于行業協會性質的民間商會,只要政府主管部門賦予它部分行政職能,比如說產品檢驗或者行業規范,它就有這種職權。我們國家沒有立法,各個部門還沒有放權,假如有放權的話商會就可以行使這些職能。通過商會的行業規范更有透明度,可以更好地進行行業管理,也可以減輕國家行政負擔,促進黨企、政企分開。我想我們國家在未來發展中,商會可能會有更多規范的權限。
中國商人:你是否推動所在商會在國際貿易糾紛中發揮一些作用?如果有,在這個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是什么?有哪些比較成功的經驗?
溫端稿:因為我們處于西部跟國外接觸比較少,這方面我們只有間接經驗,但是我們知道,當我們的企業跟國外發生貿易糾紛時,都是通過國內外的商會聯合起來協助企業打國際貿易官司。溫州在國外的商會勢力都很大,跟當地大使館平時也有很多業務方面的聯系。包括國家領導人出去,當地大使都會召集我們的商會參加領導接見。
中國商人:商會應如何獲得自己的日常運行資金?在你的商會,這些資金是如何解決的?
溫端稿:會員對商會領導班子沒有信任度之前,他們不會主動交會費的。相當一部分人會有一個認識和觀望的過程,看你這個會長有沒有凝聚力,肯不肯為會員單位付出。所以事在人為,你沒有付出人家不會相信,你沒有協調能力人家也不會相信的。
一旦會長和商會領導班子能付出,有能力跟政府協調處理問題,人家認可了就會主動繳會費。溫州的企業、會員單位在每一個地方都有它的關系網和業務網,溫州人也有一個缺點,都覺得自己是一條龍,都覺得自己不錯。如果商會會長有號召力,商會能夠給會員維權、協調、服務,人家不但交會費,贊助也有。
我們商會早期也是這樣,會長一年要多出一些錢。現在贊助啊、會費啊都是會員主動交納、自愿贊助的。我們商會成立幾年來,在當地受到政府的好評,也得到了社會和會員的好評。這是因為我們商會有所付出,才得到人家這樣的認可。
中國商人:青海溫州商會有多少會員,一年要花掉多少資金?
溫端稿:我們有四百多個單位,七千名個人會員。一年開支大概在100萬左右,主要用于辦公、會議接待,因為我們在邊遠地區,浙江省來人也找我們溫州商會。我們相當于浙江省在青海的辦事處,另外我們也會協助兩地政府的經濟交流、招商引資等工作,所以在接待方面我們任務也很重。
強調商幫概念,有可能導致地方派系出現
中國商人:就目前國內的兄弟商會來看,你認為哪些商會運作比較成功?他們的經驗跟各區域經濟發展的水平有沒有直接關系?
溫端稿:無論哪里的商會都肩負著招商引資的任務,給政府與企業之間牽線搭橋。比如在西部一些欠發達地區,當地政府部門無論到哪里招商都會要求我們商會參與。商會之間真正的溝通只是在信息方面的來往,所以我們對其它商會的考察也只能是短暫的,對兄弟商會也只能看它的會員多少,有沒有號召力。
就我們自己的經驗來說,對當地招商引資,企業與政府的協調,為地方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和諧,我們做出了積極貢獻。我們本身不是招商引資的主體,但這幾年通過我所在的商會系統完成招商引資最起碼有兩百多億,僅青海溫州商會聯系的項目也在百億之上,但我們只是完成前期的牽線搭橋和服務工作。
中國商人:民間商會是否應強調商幫的概念?為什么?
溫端稿:商幫的概念我認為有利有弊,如果形成了地方派系對社會是不利的,即便一個高度民主的社會也不是完全可以承擔這個后果。就商會自身來講,一個商會里邊也會形成幾個派系,如果會長沒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號召力,商會就沒辦法維持下去。總體來說商會是一個松散性的民間社團,只有黨組織來規范這些商會,引導這些商會,才能把企業家的思想、經濟用到實處,用到政府的項目當中,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中心,實現我們國家和社會更高層次的發展。民間商會在沒有規范之前,加強黨的領導工作非常重要,要正確引導商會為政府服務,為民眾服務,為高科技的項目,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中國商人:在你的任期內,哪些工作是你認為所創新而且取得實效的,哪些工作你想推行,卻受到短期內難以克服的困難?
溫端稿:第一點我們是招商引資,肩負著民間出錢為政府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的任務。另外我們成立了人民協調委員會,當會員之間出現糾紛,當一些弱勢群體受到不公平對待時,我們商會都會積極出面。有些政府部門都沒有那么及時,法律部門打一個官司都要幾個月或者一年兩年,而我們民間社團之間有這種高效率的服務協調能力,我們為地方社會安定,為會員的維權做了不少工作。
說到不足之處,一些地方開放不夠,對商會重視不夠,也是我們需要克服的困難。像我們商會成立早期連提交文件都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去接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它要求你按照主管部門去逐級替交文件,這樣何年何月才能把事辦成啊。因為當地政府沒有相應的參照辦法,沒有給商會一個可以參照的類別和環境,所以文件都提交不上去。后來我們有了一些關系,把私人的資源都用上了,這樣才慢慢地才走通了。
所以就民間商會辦會中的這些實際困難,我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啟動《商會法》的立法程序,給商會某個行政程序當中的一個職能,它就可以變成自然的行為過程,就不再受級別的限制,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帶來更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