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對于企業有什么作用?
政府在鼓勵民營經濟繁榮的前提下,近年來一直致力于改變工商管理完全行政化的傳統格局,以此為契機,我國各地各級各類商會體系的建設和改革呈現出加速態勢,這反映了政府強制性改革傳統的市場管理服務體系的決心和企業自強自律的自覺性。政府目前正在與市場主體之間構架一張新型的管理服務網絡,而商會體系正是這一網絡的核心所在。但中國商會體系在構建信息網絡、協調會員利益、促進行業自律、開拓海外市場以及職業培訓、技術咨詢、進出口文件資料提供等方面仍顯得力不從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越來越顯得重要。作為社會、經濟網絡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商會不僅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而且是現代社會公共管理領域一個的必要組織設置。商會以獲得普遍公認的制度性程序和方法,調節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支撐市場經濟運作,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監督、約束公共權力的運行,服務于經濟主體和公共生活秩序,更多地體現在尋求安全保障和信息共享,同時向社會共同承擔一份諾言和責任。
就我國整體經濟形勢而言,商會所具有的經濟、社會職能目前正由一個網絡狀的經濟體系來承擔,該體系由四大部分構成:以工商行政為主要代表的政府職能部門、以工商聯為代表的狹義商會、行業自律性組織和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將其統稱為廣義商會。
商會的功能與作用目前已廣為人知,但當初為什么要成立商會?它誕生的時代背景是什么?卻鮮為人知。
我國商會組織始創于1903年,中日甲午海戰后,帝國主義的侵略與日俱增,五口通商后,清政府認識到,“縱觀東西各國,交通互市,殆莫不以商戰勝……商會者,所以保商情,通商利……今日當務之急,非設立商會不為功。”(《光緒東華錄》)為適應環境,維新變法,開展對外商務,清政府成立了商部,同年,商部奏請在各省及重要商埠設立商會。在此背景下,全國各省的商務總會陸續成立。
當時商會的頭面人物,都需要有職官名稱或科舉頭銜才有資格入選。封建社會等級制度森嚴,商會亦如此,凡商會對外聯系工作,有職位、有官銜的,方可平起平坐,受到禮待。如是商民百姓,則須跪拜稟呈。可見當時商會的官僚氣息之濃。
更新觀念,打破二元管理現狀
盡管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實施了相當大程度的“商會化”改革,但現有商會體系的組織、管理仍然照搬了很多原來的政府模式,商會組織具有一定的行政級別,其領導人更是多數由原來的單位領導兼任。
這種現狀必然造成對工商企業的二元管理格局:一方面,商會體系中的市場力量必然要求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組成利益獨立的組織,自主制定章程和選舉領導,并民主地監督商會公正地服務于會員;另一方面,商會體系中的行政力量必然在一定政府授權的基礎上樹立組織權威,強制管理市場主體,更多地服務于市場利益而非組織利益。在這種二元管理體制下,市場力量與行政力量無秩序的消長競爭,必然造成商會體系內部激勵、相容機制的混亂,最終導致管理效率和會員利益的損失。
我國工商企業二元管理體制突出地表現為工商局和商會的并存。值得注意的是,二者形式上的并存并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真正造成工商管理效率低下的是二者在市場監管職能上的重疊。商會組織雖然具有專業而高效的市場信息網絡,也能通過外部激勵有效降低內部性交易成本,但真正具有市場一線管理權和管制權威性的卻是工商局,管理職能的重疊和管理能力與權限的分散在此產生了深刻的矛盾。以溫州為例,在20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各地廠商和消費者對溫州商品避猶不及。對此,溫州工商局幾經努力,卻收效甚微,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溫州先后成立了一百五十余家民間商會或同業公會,自發擔當起“質量立市、品牌興業”的重任,溫州產品至此才開始逐步成為“放心產品”的代名詞,溫州民營經濟也以此為契機發生了質的提升。
可以說,商會的形成、發展和職能拓展,在“溫臺經濟模式”形成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可見,我國要發展商會體系,完善商會的市場監管和服務網絡,必須突破市場管理行政化的傳統觀念,打破工商企業二元管理的現有格局。只有這樣,商會體系才不會蛻變成“二政府”,其激勵相容機制才能發揮效能,及時、準確地分析市場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切實、有效的監管和服務行動。
突出體系,強化自主管理格局
理論上講,不同的組織定位與不同的組織職能相對應。商會對上有輔助政府決策的義務,對下有監管工商企業的職責,如此大跨度的職能安排決定了商會必須由組織定位不同又相互關聯的一系列分支機構構成,并自成體系。
從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實踐看,商會也鮮有以獨立組織形式存在的先例。“中國商會體系”雖然名義上以工商聯這一綜合性組織為主角,領導各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成為體系,但由于二元管理格局的存在,現實中倒是工商局和由原來的各行業行政主管局演變而來的行業協會常常喧賓奪主,商會體系“二政府”色彩濃厚。
近年來,隨著行政機構改革的深化,中國商會體系也在不斷完善自身的體系設置和職能發揮,比如工商聯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提出了一系列高質量提案,為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改善發揮了突出作用;又如曾經由工商聯主辦的世界華商大會取得圓滿成功,有力促進了中國企業與海外華人企業的交流聯系。但總的來說,中國商會體系在構建信息網絡、協調會員利益、促進行業自律、開拓海外市場以及職業培訓、技術咨詢、進出口文件資料提供等方面仍顯得力不從心。
如此現狀固然同商會體系的層次設計以及激勵、相容機制的運轉效率有關,但其根源還在于我國商會體系缺乏獨立、有序的管理權限。諸如維護行業自律所需要的管理企業的權力、維護市場秩序打擊偽劣假冒的權力、協調會員間利益沖突的權力、與政府或者其他行政組織談判以維護會員利益的權力等在商會體系內外處于高度分散又相互沖突的狀態。商會體系對市場的管理不得不依附于政府的行政力量;商會的市場信息也不及隸屬于政府的信息中心全面和權威,這樣的商會,即便同政府相比也毫無競爭力可言,工商企業成為商會會員的積極性必然遭受嚴重挫傷,進而商會維持自身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也將捉襟見肘,商會“自我積累,持續改進”的機制由此失效,長此以往,商會體系必然陷于困境。
我國商會體系的建設和改革必須從政府對商會的適度授權起步,突出商會體系在市場監管和企業服務方面的獨立職能,擴大商會體系對市場和企業自主管理的范圍,并逐步強化其管理和服務的權威性。只有這樣,商會體系的市場化管理與政府的行政性管理才能實現有序分工、良性互動、相得益彰。
優化定位,構筑分層管理體系
據此分析,我們知道,商會體系內的分工協調和層次設計對體系整體激勵,相容機制的運轉效率具有深刻影響,所以在明確商會體系在市場和經濟服務網絡中的地位,實現政府向商會體系授予市場和企業監管權力的基礎上,還須對商會體系內部各組成部分作出準確的性質定位和職能安排,以構筑真正意義上的分層管理體系,促進商會體系內部的有序分工與和諧互動。
從我國市場發育狀況、市場管理傳統和政府經濟管理理念出發,在現階段,我國商會體系至少應保留四大性質定位存在明顯差異的組成部分:狹義商會(特指工商聯)、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和政府職能部門(主要指工商局)。
當然,商會體系各組成部分性質定位的差異是與商會體系內部就服務對象、運作目標和職能安排等方面設置的分工協作關系相對應的,而商會體系內部的分工安排則是完成相應的管理權限授予以及權力再監督機制構建的基礎。
實際上,商會體系內部各組成部分原則性的分工安排仍使得不少管理和服務職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重疊和沖突,所以,要想建立高效的分層管理機制,商會體系必須對各主要職能本身進行分層,并就商會分工體系各自管轄權力的范圍和權力配置的強弱作出明確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