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國家對投資者的保護主要體現在證券監管各項相互配套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當中。近幾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不僅徹底化解了證券公司歷史累積的風險,還改革完善了一系列基礎性制度,形成了證券公司常規狀態下的監管制度,以及證券公司經營失敗狀態下的處置規則,充分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宗旨。
目前在證券公司監管工作中已形成了六個方面相互配套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包括:
(一)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準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機構設置、業務牌照、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市場準入制度,通過行政許可把好準入關,防范不良機構和人員進入證券市場,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措施之一。設立證券公司必須滿足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制度建設、經營場所、合規記錄等方面的設立條件;在準入環節對控股股東和大股東的資格進行審慎調查,鼓勵資本實力強、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機構參股證券公司;業務許可與證券公司資本實力掛鉤,要求證券公司必須達到從事不同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通過采取這些措施,建立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準入機制,已經成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以第三方存(托)管為基礎的客戶資產保護制度
客戶資產所有權是投資者最基本的權利。在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期間,我們有針對性地對客戶資產保護制度進行了改革。客戶資產保護要求規范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服務的基礎,規范賬戶管理不僅是全面實現第三方存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證券公司投資者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基礎,對于提高證券市場透明度,增強監管工作有效性和落實《反洗錢法》都具有重要意義。為推進證券市場基礎制度改革,中國證監會全面展開了賬戶規范工作,制定和公布了相關的標準、期限、實施方式和程序,督導各證券公司按照名實相符、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一一對應的要求,通過客戶自我規范、逐步采取限制性措施、休眠賬戶另庫存放、不規范賬戶中止交易等辦法解決賬戶管理中累積的各種問題;進一步嚴格新開賬戶管理,加大對新增或使用不合格賬戶的監控和處理力度,同時,健全和完善賬戶管理辦法,建立賬戶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在賬戶規范的基礎上,實施了對經紀業務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由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對經紀業務客戶證券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存管,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資金和證券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保護制度。上述制度明確要求證券公司將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別管理,在證券公司與存(托)管機構之間建立了相互制衡的監督制約機制,明確了各方的責任,在制度上保證客戶資產不被挪、不敢挪、不能挪,從根本上確立了客戶資產安全保障機制。
(三)以信息真實透明為目標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基本制度,是投資者保護的基本措施之一。證券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制度要求所有證券公司實行基本信息公示和財務信息公開披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和公司網站等渠道真實完整地披露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經營性分支機構、業務許可、新產品、高管人員等信息,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進行財務信息公開披露。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行政監督、年報審計等多種手段和措施,確保證券公司披露信息真實完整,將信息強制性披露與自主性披露結合起來,提高證券公司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資者了解證券中介機構的狀況及其變化,在自主識別機構風險的基礎上選擇證券公司,并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督。
(四)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
為完善證券公司經營風險的識別、計量和預警機制,防范投資者合法權益因證券公司經營失敗受到侵害,2006年始建立和實施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日常經營風險監控制度,強化風險量化和動態監控。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包括兩個層次的風險控制指標:一是規定凈資本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使公司業務范圍與其凈資本充足水平相匹配;二是要求證券公司根據業務規模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并確保凈資本大于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以實現對各項業務總體規模的間接控制,以此建立業務規模與凈資本水平動態掛鉤的監控機制。
(五)以風險提示為主要內容的投資者教育制度
投資者自我保護是投資者保護體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環。規范證券公司營銷行為,要求證券公司在營銷活動的各個環節如實介紹產品并充分揭示風險,是培育和增強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的重要措施。在證券公司營銷活動中,正逐步建立以誠實推介、風險提示為主要內容的投資者教育制度。要求證券公司從事營銷業務,事先應充分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并根據客戶的情況推薦適當的產品和服務。證券公司推介產品,應充分揭示風險,介紹業務規則、普及投資知識,讓投資者熟知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充分理解“買者風險自負”原則,真正明白“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具體含義。通過強化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意識,將法規宣傳、知識普及和風險揭示有機融入證券公司的各個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以“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為原則的投資者補償制度
事后補償是證券公司經營失敗后保護投資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在證券公司綜合治理過程中,我們和國家相關部門一起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仔細研究、反復論證市場的發展狀況和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并適當借鑒成熟市場的相關法律與案例,最終確定按照“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的原則處理個人債權問題,對破產關閉的證券公司實施了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合法本息全額收購及個人債權打折收購的收購政策。這一收購政策適當改進了以往政府全盤承擔被處置金融機構個人債務的做法,一方面保護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有利于社會穩定,另一方面也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樹立風險意識,建立市場約束機制。這一政策的實施實現了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的重大突破和進步,意義重大。2005年保護基金成立,標志著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由國家收購向通過證券市場自身積累化解風險過渡,市場化的風險處置長效機制開始建立。目前,保護基金公司已經向證券投資者償付了214億元,保護了700余萬經紀業務客戶和6萬多名個人債權人的權益,在保護投資者權益、維持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信心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過建立和實行上述制度,證券公司監管中投資者保護措施全面強化,客戶權益受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明顯降低。但是,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將“保護投資者權益”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的逐漸完善。已經確立的制度要堅決落實,有的制度還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為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文章根據其發言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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