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日前在出席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主辦的“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國際研討會時透露,作為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體系的一項重要法規,《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目前正在起草之中。
莊心一強調,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將"保護投資者權益"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的逐漸完善。
莊心一指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監管的重要目標,更是一項長期任務。經過不斷實踐,我國已基本形成由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保護、投資者自我保護、市場自律保護與社會監督保護相結合的多層次投資者保護體系。
莊心一表示,國家對投資者的保護主要體現在證券監管各項相互配套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當中。通過總結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經驗,目前在證券公司監管工作中已形成了六個方面相互配套的投資者保護措施。
一是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準入制度;二是以第三方存(托)管為基礎的客戶資產保護制度;三是以信息真實透明為目標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四是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五是以風險提示為主要內容的投資者教育制度;六是以"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為原則的投資者補償制度。通過建立和實行上述制度,證券公司監管中投資者保護措施全面強化,客戶權益受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明顯降低。
據了解,此次會議旨在通過對中國證券市場現行投資者保護制度運行狀況、面臨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和深入分析,借鑒成熟資本市場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及機構的運行經驗,提出完善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對策和建議。來自證監會、國務院法制辦、最高法院、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國家部委50余名代表參加了研討會。
記者還從投保基金獲悉,該公司董事長陳共炎與加拿大投資者保護基金副總裁芭芭拉·拉芙女士日前在京共同簽署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與加拿大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合作諒解備忘錄》。此次簽署的合作諒解備忘錄是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專業機構與境外投資者保護機構簽訂的首個合作諒解備忘錄,是在充分尊重兩國法律法規、政策及監管制度的前提下,依照各自職能和管理權限建立起的交流與合作框架。
隨著兩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證券行業合作與交流的深入,簽署投資者保護合作諒解備忘錄為雙方在信息共享、人員互訪、交流和相互咨詢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臺。同時,伴隨著投資者和投資公司在其所屬國境外從事相關投資組合和投資交易情況的出現,有關跨境投資者賠償問題將會相應地產生,簽署該諒解備忘錄也為今后雙方在此領域開展實質性合作項目、共同推動中加兩國證券投資者保護事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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