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呂文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
法治是實現高質量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的根本,也是評判區域營商環境優劣的關鍵所在。律師是參與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必須確保法律得以公正實施,全力維護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因此,律師應當積極參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秉持平等原則,全面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充分發揮法治的規范和保障作用,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供給角度
維護產權關系。在實務中,律師可以靈活應用法律知識,幫助企業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強化產權保護。這些服務內容間接地激發了經濟活力,使得社會經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有效推進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進程。
協助構建法律治理體系。經濟發展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相輔相成,法律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而良好的經濟基礎則為法治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實施奠定基礎。律師可以憑借法律專長,助力國家構建完善的法律治理體系,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打下堅實基礎,進而促進區域經濟實現均衡、穩健的發展。
需求角度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證營商主體機會平等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目的所在,然而,現實中各營商主體也會面臨機會不平等的難題,對于公平的需求就尤為迫切。此時,律師作為正義的守護者,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為營商主體創造平等競爭的機會。
保障營商主體合法權益。在法治化營商環境中,法律手段會成為營商主體間解決矛盾糾紛的“利器”,確保每個主體的合法權益都將得到全面保護。律師憑借其精湛的專業技能,可有效化解企業危機或糾紛,保障企業穩健發展,助力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律師如何開展協作
政府方面。律師可以為營商主體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這對于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和發展起到直接作用。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應加強對律師行業的支持,助力律師能力的提升。具體而言,政府可以為律師提供培訓機會、加大培訓經費投入,以提升律師的專業能力與技能水平。同時,政府應引導或組建特定律師服務團隊,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大局,打造具有當地特色的法律服務品牌,確保營商主體的法律服務需求可以被滿足。
公檢法方面。在與公檢法協作時,應當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流機制,確保律師可以得到有效援助,尤其是在處理非訴業務、涉外法律服務方面。在與當地公安機關合作時,應著力構建并完善經濟犯罪快偵快辦機制,營造包容、審慎、公平的執法氛圍以及高效、便捷的服務環境,以全面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質量。同時,還應積極探索建立警企無縫對接聯系機制,在重點企業建立警務室,以便及時響應并解決各類問題。與檢察院協作時,雙方可以共同開設民營企業案件“綠色處理通道”,以有效加強營商環境的法治監督,嚴厲打擊侵害企業權益的犯罪行為,切實保障當地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在與法院合作時,律師還應當進一步提升訴訟服務品質,完善司法服務保障機制,全面促進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邁上新臺階。
律師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的發力點
找準“切入點”,靠前化解涉企糾紛。在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過程中,律師應當充分發揮自身作用,主動介入以靠前化解涉企糾紛。為實現這一目標,律師應精準定位“著力點”,在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密切關注企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與風險,迅速為其提供解決方案,確保各類矛盾糾紛得以提前解決,從而保證市場經濟活動可以順利開展。為進一步提升服務成效,律師應當組建法律服務團隊,深入企業內部,根據其實際需求量身定制法律服務方案。
把握“需求點”,精準提供法律服務。能否為營商主體精準提供法律服務,是衡量法治化營商體系建設成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律師應當精準把握營商主體的“需求點”,積極調動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深入剖析市場經濟活動,并根據分析結果整合律師行業、政府以及司法機關的法律服務資源,并將相應資源直接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確保營商主體的法律服務需求能夠得到充分滿足。
鑒于營商主體體量龐大,要想全面而深入地調查每一項經濟活動并不現實。為此,律師及相關機構應當探索創新途徑,以精準把握營商主體法律服務的“需求點”。為有效解決該問題,律師可以與有關部門合作,利用信息技術搭建矛盾糾紛在線處理平臺,鼓勵營商主體將需求上傳至該平臺,從而使律師可以有的放矢地為其提供法律服務。這種方式不僅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營商主體的法治意識,推動爭議解決走向理性化、法治化軌道,還能確保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可以順利推進。
抓住“融合點”,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在執業實踐中,面對矛盾糾紛,律師首先應采用和解、調解等方式,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并非所有矛盾糾紛都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加以解決。因此,在處理相關問題的過程中,律師需要巧妙應用法律手段,找準各類矛盾糾紛中的“共同點”“融合點”,有針對性地援引相關法律法規,平衡各方的合理、合法訴求,確保相應營商主體可以獲得良好的法律服務體驗。為實現這一目標,律師應當充分發揮其身份優勢,全面掌握事件的來龍去脈,確保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高效地解決問題。在為營商主體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律師應當積極倡導通過協商、調解以及仲裁等方式解決矛盾糾紛。不僅實現了矛盾糾紛的依法妥善處理,并能在此過程中,潛移默化地提升營商主體的法律意識,為構建更加和諧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緊盯“突破點”,助力企業“浴火重生”。隨著國家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持續深入,各地區雖然已經建立了一些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但各營商主體在面對矛盾糾紛時,其處理方式還有待完善,法治素養也有待提升。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律師應從營商主體入手,將增強其法治觀念作為“突破點”,促進營商主體依法、依規治企。為進一步提升營商主體的自治效能,律師可以積極聯合當地各類企業、行業協會,參與其經營規范的制定,并引導營商主體通過運用法律武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為確保律師可以發揮作用,律師本身以及相關政府機構等,都應當積極探索并明確律師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中的著力點,從而為該項工作的高質量、高效率推進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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