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河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駐成都審計處
開展工程合同執行培訓的必要性
2020年初,H公司與L公司簽訂了采購K風電場風機的合同,合同清單列明包含100余項共計價值50萬元的隨機備品及專用工具。2020年7月,K風電場投產。2020年12月,H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質保金后向L公司全額支付了風機設備款。2021年審計發現,K風電場風機采購合同的隨機備品及專用工具均未收回,但在驗收及支付該合同款項時,歷經“監理單位現場代表—監理單位合同負責人—H公司現場代表—H公司工程部—H公司計經部”共計5層審核,簽字的6名人員都未發現隨機備品及專用工具沒有收回。審計人員提出質疑后,H公司還以合同約定風機質保期為2年,隨機備品及專用工具需要質保期滿才移交為理由搪塞,審計明確指出此系合同義務履行不完整。造成該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經辦人員不熟悉合同內容,沒有關注包含的備品等。最終H公司聯系L公司收回了部分專用工具,另有11.2萬元在退還質保金時進行了扣減。
而在另外的案例中,S公司于2021年委托R公司承擔設備測溫元件改造工程并簽訂了合同,15.3萬元的合同金額中含安裝費1.76萬元。結算資料顯示于2021年5月改造完畢,S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款項15.3萬元。審計人員2022年12月查看資料發現,R公司實際只提供了改造所需的設備元件,安裝工作是由S公司在自行檢修設備時進行的,但在支付款項時,經過“S公司班組—S公司設備管理部門—S公司計經部”三級共計6人的審核,都未發現多支付了安裝費。審計指出問題后,才與R公司協商退回了1.5萬元的安裝費。
在審視上述案例時,我們注意到合同變更與約定不符、未及時收回備品以及部分工作未開展容易導致過度結算問題,這些問題只要在辦理支付的過程中被發現并提出,基本都能在支付前避免。究其原因,與各層級經辦人員不熟悉合同約定內容,沒有重視合同有關。因此,而在合同開始執行前組織管理人員、經辦人員開展執行培訓,是有效降低并防范這類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
工程合同執行培訓現狀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重視不夠,導致培訓缺乏針對性。大部分企業即使開展合同培訓,培訓內容也多側重大眾化的基礎內容,參加合同培訓的也往往是合同簽訂部門和結算部門的經辦人員。至于合同的執行細節,尤其是遇到問題如何處理,以及除合同簽訂及結算以外其他相關培訓,僅有部分企業會在常規培訓時中略有涉及。由于缺乏對特定合同的深入講解,培訓往往只能泛泛而談,最后合同的執行完全依賴于經辦人的個人經驗和習慣,導致在執行過程中本應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實際執行與合同約定不相符等情況出現。
合同執行人員主動研讀合同的意識欠缺。部分合同經辦人員只了解合同進度、質量、付款及質保等規定,而對于合同技術、招(投)標文件的具體要求或多個合同組成文件(招投標文件、合同、談判紀要、備忘錄等)對應的規定知之不多、不全,甚至有小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未曾接觸過招投標文件,也沒有把招投標文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盡管大部分合同寫了這些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更不用說能夠精確無誤地執行合同了。
企業缺少強制研讀制度。大多數企業簽訂合同后,會將合同發放到有關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或因工作多、無人牽頭等原因,往往僅將合同登記后就擱置,未形成集體研讀合同的習慣或制度要求。在付款時,他們往往只是粗略地閱讀一遍。對于包含招投標文件在內的重大的合同,其內容多達上百頁,顯然不可能通過簡短的閱讀準確地理解,因此難以發現潛在的問題,加上施工單位催促付款,經辦人員就只能提筆審核過關,一旦問題在事后爆發,便以各種借口推卸責任。
工程合同執行培訓的詳細內容
為解決這些問題,要在企業內部以制度的形式明確合同執行培訓的有關內容,杜絕憑經驗判斷、按習慣辦事的行為,讓內部形成全員主動讀合同、用合同、守合同的觀念。以后只要合同一簽訂,相關人員和部門就自動一起研讀合同,并定期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進行處理。
大部分企業工程合同的執行均會涉及多個部門及人員,經辦人把合同約定執行到位是精準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傳統的合同執行培訓往往只是針對合同管理部門及現場管理人員,沒有把各個經辦環節的參與人員有機整合起來。對于合同執行中存在問題成因系統性分析不深、不透,僅僅關注當前環節,容易導致后期執行出現問題。在合同執行前有必要根據管理及經辦流程,明確各個環節的參與人員,將其納入培訓范圍,除了合同經辦及現場管理人員,還應包括物資供應人員、計經結算人員、檔案管理人員、財會人員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大型項目,設計人員對于項目的建設規模、質量要求及設計變更有絕對權威,而監理人員承擔現場的實際鑒證工作,計量人員對于項目工程量、材料質量等進行計量檢測,而設計變更、施工變更、工程量簽證都是結算的支撐資料,人員如果不熟悉合同,將會直接影響合同的嚴格執行,因此項目的監理、設計及計量人員納入工程合同執行培訓也是必要的。
企業可以用會議的形式,集中進行合同經辦人員培訓,或是以視頻方式進行研討培訓。為參與人員進行培訓的授課講師可以是合同簽訂主要經辦人員,由其講授合同的要點、采購合同簽訂中發現的后期需注意事項,公司法務人員結合合同實際約定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相關業務部門人員討論對合同條款不明晰的部分等。而且還要通過定期的考核機制,確保參與培訓的人員真正掌握合同執行的關鍵點。考核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如書面考試、實際案例分析、模擬談判等,以檢驗培訓效果。
工程類合同的執行是一項涉及多人、多部門的長鏈條工作,尤其是部分合同的執行期長達5年甚至更長,在此過程中如果遇到人員的變動,還需要發起交接培訓,確保執行的前后一致,以及后續人員對合同約定的準確理解和執行,把多計工作量、高計單價致多結算、誤結算等消滅在萌芽中,筑牢事前、事中防范的基礎,有效控制合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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