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鑫鄭州工商學院
在新時期,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經濟法在其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對市場經濟運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導向和調控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發展,經濟活動的形態日趨復雜且多樣化。為適應這一變化,必須構建一套法律體系,既能捍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又能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確保市場秩序井然。
市場經濟視域下經濟法發展趨勢
法治體系現代化。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明顯加快。我國的經濟法體系已日趨完備,涉及宏觀經濟法規、微觀經濟法規、金融法律、稅法以及國際經濟法等多個層面。為保障經濟的高效運轉,這些領域共同構建了一個相對健全的經濟運行法律體系,并在不斷優化中,為經濟的高效、高速、高質量運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高度數字化。隨著經濟環境的日趨復雜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為滿足新興經濟形態如網絡經濟、網絡金融等的迫切需求,我國在經濟法實務中引入法學技術新工具,如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以順應數字化發展的浪潮。
適應市場規律變化。在當下,我國經濟法與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愈發契合,凸顯出市場經濟的鮮明特性,并強調市場的“自我調節”功能及市場規律的重要作用。經濟法的建設與完善,必須在充分響應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均衡保護各方利益,同時緊跟市場經濟發展的節奏。
深度國際化。在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的過程中,我國市場主體不斷汲取國際市場競爭的經驗,持續深化對國際規則的理解和運用。我們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通過高水平的經貿協議談判,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化國內相關領域的改革。同時,我們將國際經濟規則融入國內法律體系,為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市場經濟視域下經濟法的應用價值
推動市場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經濟法與市場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高度協調性,共同推動社會經濟穩步前行。經濟法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軌跡和現代化進程,不斷調整和優化市場經濟發展方式,以維護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和諧統一。經濟法將社會作為統一整體,注重全局戰略的實施。它聚焦于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以及對外開放合作,妥善處理整體與局部、短期與長期效益的關系,充分體現了經濟法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所提供的價值。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實現社會、經濟、生態的全面協調發展。政府通過宏觀調控這只“有形的手”,在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時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為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從而為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奠定堅實的環境與經濟基礎。
賦能數字經濟。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網絡金融”“人工智能”等新質生產力的快速崛起,經濟法在不斷創新與運用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引領作用。這些新興領域具有創新性、復雜性和跨界融合等特點,因此,經濟法通過相關立法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和規范,在法律層面,通過確立相應的規制措施,以確保支付的安全、合法與透明。
統籌風險化解。在經濟活動中,經濟法承擔著監管角色,它是防范市場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經濟法的主要職能在于預防和控制因經濟行為所引發的社會風險,并明確風險產生的主體——企業與政府。通過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機制,經濟法有效規范了企業和政府的行為。鑒于市場風險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威脅,以及它對社會公眾權益的影響,經濟法著重從風險防控的角度出發,對風險制造者的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這主要體現在通過設定相關義務,以及實施一系列禁止性或強制性的行為規范,來預防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增強國際競爭能力。經濟法的完善與實施,對于國內市場的繁榮具有顯著的推動作用,同時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經濟競爭中的穩健性與公信力。隨著全球經貿活動的頻繁,為確保跨國貿易的合規性,國家間市場組織的交流與協作亟須一個穩定的法治環境。國際經濟法的恰當運用,不僅有助于捍衛我國的權益與尊嚴,更能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我國在全球舞臺上的競爭地位。
市場經濟視域下經濟法的應用措施
優化市場秩序規制,提升經濟發展效能。隨著市場的持續演變和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及時制定并修訂經濟法及其相關規范,以確保其符合市場經濟的需求。從社會經濟全局出發,要保障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對擾亂市場秩序、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行為進行法律約束。特別是在數字經濟領域,科技的迅猛發展催生了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等新興商業模式,這些新業態對傳統的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相關部門亟須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以規范這些新興領域,并加強對網絡購物、電子支付及數字貨幣的監管。這既有利于維護我國市場經濟秩序,更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提供堅實保障。
加快完善數據領域立法。近年來我國已通過制定《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為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提供了法治保障。然而,隨著實踐需求的不斷增長,仍需深入研究并及時跟進與數字經濟、算法治理、人工智能、云計算等相關的法律制度,以盡快補齊數字經濟立法的短板。同時,深入研究制定《數字經濟促進法》,探索數字經濟領域的促進型立法模型,將其作為管理型立法的重要補充。
建立風險防控體系。信息和信息規制是經濟法理論和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之一,經濟法的信息理論與風險理論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加強信息化制度建設,是應對和防控風險的關鍵所在。信息化的推進不僅要求信息的數字化和公開化,更強調信息的規范化和精準化。在規范信用評級體系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應制定全面的評價指標,確保評級機構在評級報告中詳細闡述各項指標的達成情況,以及所采用的具體運算模型和分析方法。其次,要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致力于打造一個專業、有序的信用評級市場。最后,為防范金融風險,需加強相關立法工作,推動一批重大金融立法項目的出臺與修訂。這些舉措將有助于穩妥防控和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依法引導和規范金融資本健康發展,從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加強國際治理合作。在全球一體化進程加速的背景下,各國貿易往來日漸頻繁,經濟聯系越發密切。技術的快速發展更使得經濟活動超越了國家主權的地理界限,跨境交易因此變得更為便捷和常態化。在制定經濟法規時,要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確保與國際貿易和投資法規相契合。要積極融入國際市場,主動參與國際治理合作。規則的建立是合作的基礎,因此,應抓住機遇,爭取在規則制定中占據主動。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法發揮著重要作用。它不僅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轉,更致力于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并為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體系支撐。唯有深刻理解和把握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功能,才能更有效地推動經濟和社會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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