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靜嫻宋璇喻婷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商學院
2005年,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和繁榮發展,中國證監會開啟了股權分置改革,這一改革使得非流通股股東可以支付一定的對價,從而令所持股票進入市場自由流通,消除了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的區別,資本市場自此步入全流通時期。大量可交易的股票涌入資本市場,給市場的穩定性帶來了極大的考驗。經營狀況良好的上市公司,往往會通過高送轉等方式將現金留在公司以支持大規模的業務經營需要。當公司出現無法逆轉的經營虧損時,大股東則會大量減持股票套現以減少損失,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穩定性。
大股東減持概況
海潤光伏主要經營領域為光伏產業,由任向東家族出資成立,盡管九潤管業受讓海潤光伏90%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依舊是任向東。在此之后,公司經歷多次增資,經營狀況向好,規模迅速擴張。然而,IPO(首次公開募股)失敗讓任向東意識到人才的重要性,因此在2009年底,光伏行業經驗頗豐的楊懷進通過股權受讓成為第二大股東。次年7月,任向東將經營決策權讓與有意進軍光伏領域的陽光集團,該集團旗下的紫金電子成為海潤光伏的第一大股東,任向東退居第二位,楊懷進次之。2011年底,海潤光伏通過“借殼重組”上市,海潤光伏原有股東股份鎖定期為36個月。
陽光集團為海潤光伏融資提供了很大幫助,并承諾重組后若不能獲得預期凈利潤,將補足差額。然而,海潤光伏的重組上市以及業務規模的擴大并沒有為集團帶來利潤,而是產生了2億元的虧損,與重組時預測獲取的利潤有5億元的缺口。
2013年,海潤光伏虧損已經成為既定事實,為避免2014年再次出現虧損,引發退市風險,海潤光伏調整了營運策略。但在2014年,國家有關部門對于原有的收入確認準則作出了調整,對其原有的盈利模式產生影響。彼時,其連續巨額虧損的定局在年底已經形成,但消息會在2015年初向市場報出。在虧損已成既定事實,且內部管理層發現經營現狀難以好轉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出現了強烈的減持意愿。
2015年1月,前三大股東紫金電子、九潤管業、楊懷進共同向董事會提交了2014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設定12月31日股本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按照每10股轉增20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轉增。該公司提議高送轉預案時,雖然年報還未向市場公開,但控股股東早已完全掌握盈利情況。直到高送轉預案公告日前,紫金電子已減持11.24%股份并退出了控股股東地位,其中3.39%的減持股份并未按照《證券法》規定的時間進行披露,似乎在刻意隱瞞海潤光伏實控人發生變更的事實。在宣告后的兩日內,九潤管業開始以高于收盤價的價格大幅減持,直接從中小股東手中套現約5億元。
截至當年5月初,紫金電子已完全退出光伏產業,九潤管業在高送轉宣告階段也已大幅減持。楊懷進自此成為海潤光伏的第一大股東,但隨后3天時間內,楊懷進成功減持3400萬股,套現約4.2億元,海潤光伏排名前3的大股東最終都得以脫身。
大股東減持動因剖析
海潤光伏股價在高送轉預案公布的前1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為8.19元,對比同時間段的滬市A股交易均價13.87元,以及滬市2014年度實施高送轉的公司在預案公告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8元的情況,可以得出,海潤光伏實施高送轉方案并非為了股本擴張和業務擴展,而是為了迷惑市場,以便在高位拋售股票。
海潤光伏自2011年上市以來經營業績越來越差,高送轉預案公告的前三個年度盈利水平均未達到預期,且2014年已經轉為虧損,據此也可以排除其因高速發展而需要大規模資金的需求。
海潤光伏在關鍵時期提出的送轉股公告內容與公司實際營運情況并不相符,盈利能力下降的事實被高送轉預案掩蓋,給投資者營造了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假象。在不符合高送轉合法目的的情況下提出該預案,很大可能只是控股股東在預見海潤光伏未來經營狀況惡化情況下放出的煙霧彈,目的是謀取自身利益,而大股東在公告后大幅減持股份則更加證實了這一推測。
高送轉及大股東減持引發的后果
從市場角度來看,海潤光伏的大股東減持對其股價造成了較大沖擊,大股東為獲取更多的減持資金,通過高送轉方案激勵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推高股價。在“掏空”減持后,海潤光伏由于缺少持續經營能力,股票價格持續下跌直到停牌退市。這樣的股價變動,不僅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而且還會波及其他關聯企業的股價,造成嚴重的股價波動,引發經濟損失。
在海潤光伏發布高送轉預案后,2015年1月,上交所就對海潤光伏下發了問詢函。雖然第二天其股價應聲下跌,但是由于受到高送轉預案的影響,投資者依然熱情搶購,導致三大股東依舊有大幅減持的可乘之機。海潤光伏的減持行為不但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更是挑釁了監管機關構和相關法律的權威,不利于市場的正向發展。與此同時,也影響了公司自身的長期發展,這一行為引發的后果是惡性且長遠的。
各參與主體應對大股東減持的對策
中小投資者應該提高自身參與投資交易的基本素質,重點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從而洞察大股東減持的動機,以及相關股利政策對于公司運營的長期影響,而不是盲目從眾、人云亦云。只有充分了解國家對于行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公司的發展戰略,并對其進行綜合分析,中小投資者才能減少掉入類似陷阱的可能。
上市公司應該將重心放在如何提高經營水平上,旨在通過實體業務來創造利潤,而非是通過開展有目的性盈余管理和發布公告來滿足自身的利益需求。
最重要的還是相關監管機構的制約。相關機構應該加大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的監管力度,加大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對于妄圖采用高送轉等利好消息掩蓋經營不善等實際情況的公司,采取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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