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靖童廣州外國語學校IB國際部
“雙碳”即碳達峰與碳中和的簡稱。2020年9月,中國明確提出2030年“碳達峰”與2060年“碳中和”目標。雙碳目標倡導環保、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通過加快低碳排放步伐,引導綠色技術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調整,實現經濟發展與綠色轉型同步進行的目標。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旨在為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等領域的項目提供金融服務。近年來,綠色金融作為商業銀行的新興業務,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管理也面臨諸多挑戰。
商業銀行綠色金融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提高銀行綜合風險管理能力。綠色金融作為商業銀行的重要業務之一,其風險管理至關重要。許多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往往忽視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污染,這不僅對企業的健康發展構成了威脅,也給商業銀行的信用貸款帶來了風險,一旦企業因環境問題無法償還貸款,商業銀行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在綠色金融業務中,加強授權、審核和風險管理等環節的工作,能夠有效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提高銀行的綜合風險管理能力。
為綠色信貸業務提供保障。商業銀行加強綠色金融風險管理,不僅是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更是對客戶權益的維護,這種管理方式能為綠色信貸業務提供堅實的保障。實踐證明,商業銀行在資源優化配置中發揮著重要的引導作用,推動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并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在開展綠色信貸業務時,銀行應嚴格審查企業的環保信息,確保綠色信貸資金能夠流向真正需要支持的環保型企業,從而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同時,對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銀行應將其作為重點審查對象,以避免信貸資源的濫用。
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現狀
綠色信貸規模快速增長。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迅猛,主要涵蓋了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兩大領域。其中,綠色信貸規模快速增長,從2016年的7.26萬億元一路攀升至2022年的22.03萬億元。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也處于全球領先水平,2022年發行量為1.76萬億元,同比增長32.8%,這一數據在全球綠色債券市場發行規模中排名第三。
綠色金融工具不斷創新。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在綠色金融領域持續創新,推出了多種新型綠色金融工具,包括綠色保險、綠色發展基金、碳金融產品和碳減排專項貸款等。這些金融工具的推出和應用,不僅提高了綠色資金的環保效益,還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綠色經濟的發展速度。從綠色金融業務的支持領域來看,這些工具主要集中在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綠色交通和綠色建筑等領域(詳見表1)。
商業銀行綠色金融風險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管理體系不完善。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務時,面臨管理體系不完善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客戶群篩選不夠精細,資金投放的行業范圍不明確,與“雙碳”目標的銜接不夠緊密;確定產品價格時,缺乏明確的碳定價機制,信貸服務缺乏市場導向,導致綠色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風險監控存在盲區,企業融資時缺乏必要的擔保和抵押物,資金運作過程不透明,資金回收速度慢。
信息披露不健全。在綠色信息披露環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信息披露以自愿披露和被動披露為主,強制性較低,這意味著企業可能缺乏披露環境污染情況的內在動力,導致相關信息不透明且分散,缺少整合共享機制,與綠色金融服務的聯動性差;企業的綠色生產信息標準不一、質量參差不齊,部分企業信息披露不完整,甚至刻意披露有利信息;缺乏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不同企業的信息披露程度存在差異,大型企業往往有更高的信息披露密度,而中小企業則相對較低;信息披露的內容多為定性描述和財務領域的量化指標為主,而業務領域的量化指標披露較少。
銀行工作人員判斷能力低。不同企業排放的污染物不同,因此環保評價信息也會有所不同,不能簡單地將所有企業一概而論。然而,商業銀行的部分工作人員可能對環保政策和法律不夠熟悉,缺乏專業的判斷能力,可能導致他們在信息收集上投入較高成本,但最終的資金管控和風險管理效果卻不理想。
雙碳背景下商業銀行綠色金融風險管理對策
嚴格把控審批環節。第一,審批工作應以項目的環評結果為基礎,確保環評批復的合法性。對于涉及化工、化石能源等高污染產業的環評工作,應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負責,確保公正、客觀和嚴謹。第二,對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及相關建設項目,應作為審批的重點對象,銀行應加強授權管理,并根據企業及項目的實際情況,調整授信審批權限。第三,審查企業的環保收入時,應定期對固定貸款項目進行審核,并根據項目進展情況調整管理方案,確保企業及時繳納相關稅費。第四,針對綠色信貸業務的特點,要優化環評審批路徑,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更多人才、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考核方案。
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在為企業提供綠色信貸之前,銀行要進行環境壓力測試。除了常規審核外,通過環境壓力測試評估企業的環保風險管理水平和環保工作的社會認可度。特別是對于高風險企業和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當地的環保排污標準,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對于被責令整改或限期治理的企業,不能進行綠色融資。在貸中階段,銀行應制定具體的管理方案。在完成年度環評后,銀行應進行系統分析,并與當地環保部門合作,通過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環評信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銀行應定期了解授信企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如未繳納排污費、排放超標污染物等,這些信息可作為征信的重要依據。在貸后階段,銀行應充分利用環保信用評價這一工具,以幫助準確識別高風險企業。根據評價報告,銀行可以開展后續管理工作,及時遏制潛在風險。此外,銀行應與企業簽訂約束性合同,以規避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
運用信息技術加強監測。在綠色金融風險管理中,應充分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以提高風險管控的信息化程度。例如,在業務調查和審批過程中,可以將風控算法和信用分析模型等嵌入其中。此外,建立綠色金融信息共享平臺也是一個有效的措施,通過合法收集和分析企業的綠色信息,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可構建風險識別、預警、監測和防范體系,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審判能力和管理水平。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規模持續快速增長,綠色金融工具也在不斷創新,為綠色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然而,在綠色金融風險管理方面,銀行仍面臨一些挑戰。在雙碳背景下,應嚴格把控審批環節,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監測,才能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促進綠色金融業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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