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文婷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現高速發展,高凈值人群的隊伍逐漸擴大,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財富安全和傳承成為高凈值人群最關注的問題:如何讓自己創造的商業帝國實現基業長青,如何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20世紀80年代,家族信托已出現在經濟繁榮期的美國,受到富人們的青睞。依照國際經驗,高凈值人群一旦設立家族信托,這筆資產將獨立存在,并可根據自身狀況設定個性化、多樣化的傳承條件,以確保子孫后代衣食無憂,實現更好的家族傳承。家族信托在我國設立的時間并不長,相關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在發展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阻礙。
家族信托的功能
財富有序傳承功能。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說,創造財富已不是首要任務,如何有序保護和傳承財富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家族信托業務可以有效發揮作用,將高凈值人士辛苦積累的家業與財富有序傳承給后代,并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將個性化的傳承條件寫進合同,有效隔絕后代揮霍家產的隱患,將家族財富進行合理分配。高凈值人士在設置傳承條件時,可根據自身和家族情況設定可獲得財產的對象、獲得和喪失財產的資格、分配比例、獎懲機制等,最大程度保持家族和睦,使家族財富得到有序傳承。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受某一個或部分家族成員的干涉,以其專業能力和委托條款的要求獨立管理信托財產,可以有效避免家族成員之間因財產分配或財產投資管理理念不同而產生的矛盾,減少家族成員間的內耗。
資產隔離功能。家族信托自設立之日起,將獨立存在于高凈值人士的資產,從委托人的個人和家庭資產中隔離出來,日后不論是委托人意外身亡還是宣告破產,或是家族企業面臨巨額負債,信托財產均不被變動所影響,可以為家族規避一定程度的風險。在家族財富傳承過程中,家族信托中的財產與委托人其他資產進行隔離,不混同且有分配條款限制,可以有效防止家族成員對于財產分配不明提出異議乃至爭奪,避免揮霍及法律糾紛。
集中股權功能。高凈值人群在家族傳承過程中會遇到諸多風險,其中,對家族企業影響最大的當數股權稀釋和股權分割問題。股權作為現代社會重要的經營性資產,其價值和發展空間遠非房產、存款可比擬,屬于比較穩定的可持續收入。為了股權能夠掌控在家族內部人員手中,高凈值人士可以選擇設立家族信托,解決股權稀釋問題。雖然通過家族信托完成家族傳承可能涉及股權重新分配問題,但分配對象依然局限于家族成員內部,不會出現股權分割的情況,可以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與家族繁榮。
我國家族信托發展現狀
市場需求增長快。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高凈值人群數量不斷增加。據《2022中國高凈值人群家族傳承報告》統計,中國擁有600萬元人民幣家庭凈資產的“富裕家庭”數量達到508萬戶,擁有千萬元人民幣家庭凈資產的“高凈值家庭”數量達到206萬戶,擁有億元人民幣家庭凈資產的“超高凈值家庭”數量達到13萬戶。此外,2022年全球10億美元富豪3381位,中國有1133位,居世界第一。中國目前擁有較大的高凈值人群基數,財富保值增值以及實現家族傳承成為此類人群的迫切需求。而家族信托業務可以直擊客戶痛點,個性化、多樣化的產品與服務極大滿足客戶需求。短短10年,家族信托業務在我國發展迅速,這完全依賴于家族信托業務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
家族信托客群呈現年輕化、多元化特征。家族信托業務規模擴大的同時,客戶群體也逐漸涉及不同圈層。據《中國家族信托可持續發展報告》統計,2022年家族信托客群主要涉及的職業有創富一代、上市公司董監高、非上市公司董監高、專業人士、繼承者、全職太太等,不再局限于創富一代這個客戶群體,新興行業客戶群不斷擴大,呈現出家族信托客群行業多元化的特點。另外,據統計,2022年40歲以下的高凈值人群占比為23%,新生代高凈值人群逐漸成為家族信托客群的中堅力量,家族信托客群趨向年輕化。
我國家族信托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家族信托稅收制度不明確。我國家族信托業務發展時間較短并具有特殊性,原有的稅法制度并不能夠完全適用。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制定相關稅法給出相應的優惠政策。對于信托財產的歸屬問題,學界上有一定的爭論,其中一種觀點是“為保證家族信托的隔離效果,須將該筆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相分離”,基于此,在設立家族信托時,需要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受托人,在此過程中,委托人可能會成為征稅對象。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些稅收的繳納是雙向的,當信托終止時,委托人再次成為征稅對象,造成了重復征稅的情況。而我們進行遺產傳承時,并不需要繳納遺產稅和贈與稅,雖然未來可能會有高額的遺產稅,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支持,因此,部分高凈值人群依然傾向于遺產傳承。
信托機構產品綜合性較差。目前我國家族信托在登記制度、稅務制度等方面還不夠完善,因此高凈值人群在設立家族信托時委托財產主要是現金形式。傳統信托業務在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中占據主導地位,產品和服務形式比較單一,缺乏創新。雖然信托公司積極嘗試設立其他資產家族信托,比如,不動產、股權、債券等,但由于此類資產風險程度較高且價值衡量標準不一,此類家族信托案例仍然較少。單一的家族信托產品和服務已無法滿足高凈值人群的多樣化和綜合性需求,嚴重阻礙了家族信托的發展。
家族信托業務發展建議
完善相關稅收制度。高凈值人群設立家族信托,旨在保證財產安全以及財產的保值增值的基礎上,進而實現風險隔離、意定分配、家族傳承等功能。同時,盡可地進行遺產稅收籌劃及優化,也是設立家族信托的重要目的。然而由于我國家族信托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在實行家族信托業務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相關稅務問題,可能會產生重復征稅的情況。為了家族信托業務在我國得到更好的發展,應盡快推出家族信托稅收制度,既保證合理的征稅,又能避免重復征稅。另外,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家族信托在慈善方面發揮作用,促進家族信托社會功能的實現與發展。
加大信托產品創新。金融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信托業身在其中應該緊隨發展。客戶對于信托的需求日趨個性化,為了滿足客戶綜合性需求,應積極進行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嘗試研發與家族信托領域相關服務的全新產品。隨著科技在金融行業的廣泛運用,也更有利于家族信托板塊在激發自身潛力的同時向著更廣闊的空間發展。服務功能的擴容、金融科技與家族信托完美結合,是創新綜合化、多樣化家族信托業務的重要基礎,是實現家族信托發展的重要一步。
家族信托發展路程道阻且長,還需要完善多項制度,在發展過程中要與金融科技相結合,與慈善事業相結合,夯實家族信托內涵意義,促進家族信托服務外延的多樣化和綜合性,實現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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