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超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近年來,國有企業改革取得明顯成效,通過眾多國企改革,同時也發現了一系列問題,其中,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尤為突出,需要引起國有企業管理層高度重視。
為何要完善
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具體要求。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持續深入,不僅積累了眾多實踐經驗,也看到了更多問題,為此,在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工作中,根據以往經驗,不斷調整改革方針,優化改革意見,促進國有企業按照市場經濟體制合理有序完成改革任務。為了合理流動國有股權,促進國有企業協調運轉、權力制衡,建立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成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具體要求,也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國有企業實現制度完善的根本保障。通過建立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實現全體股東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從而幫助企業達到權力制衡的目的,促進管理結構不斷完善和改進,優化和補充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推動企業健康、合理、有序發展。
是促進國有企業管理體系創新的基礎。國有企業改革正進入關鍵階段,要徹底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完善國有企業治理機制建設,需要不斷在管理體系上創新和突破,建立全新的企業經營管理體系。以法人治理為代表的經營管理體系是現有國有企業管理體系創新的基礎,也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體制創新的必經道路。
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存在的問題
產權主體存在缺位,產權結構相對單一。當前,國有企業體制改革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受限于傳統管理思維,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產權主體依然存在缺位現象,產權結構相對單一。尤其在國有獨資企業中,經營管理權過于集中,在重大問題決策時很容易出現“一言堂”或“獨斷專治”現象,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決策和健康發展。從目前情況看,“一股獨大”問題在國有獨資企業成為普遍現象,也成為阻礙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建設的最大難題。由于產權主體存在高度缺位的情況,眾多相關者利益之間缺乏相互控制和權力平衡,導致國有企業改革難以真正落實到位,即便推進了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也很難在實踐中規范執行。
產權制度不夠完善,產權虛置問題嚴重。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我們發現,產權制度不夠完善,且大多數國有企業存在產權虛置問題,導致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受到嚴重阻礙。國有企業主要分為三個管理層次,分別為:各級國資委、各大集團公司以及集團所屬子公司。不同管理層代表的國有資本背景和實力相差很大,參與管控的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不盡相同,因此,企業的產權制度很難形成統一有效的管理模式,產權虛置問題也由此誕生,且很難得到徹底解決。由于國資參與背景不同,國有企業對其產權結構劃分和管理存在嚴重分歧,部分國有企業資產產權定義模糊,產權歸屬問題難以定論,產權的處置和管理也就只能流于形式,國有資產虛置、閑置甚至丟失、浪費現象嚴重,難以發揮應有的價值。企業法人治理體系名存實亡,極度考驗國有企業全體股東的治理權責和智慧。
企業經營缺乏競爭,激勵機制不夠健全。經過多輪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仍有部分國有企業經營不受市場經濟競爭影響,部分龍頭企業在國內處于壟斷地位,幾乎不存在市場競爭壓力,導致這部分企業按部就班、不思進取,企業經營氛圍相對單調,尤其在缺乏激勵機制的影響下,企業創新動力不足,也會制約企業的發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缺少戰略眼光,缺乏對市場經濟規律的考量,部分企業高層領導安于現狀,不追求管理體制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提升,管理上缺乏戰略規劃思維,不注重長遠發展,在管理措施上難免文不對題,對管理的不同理解和認知偏差都會導致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出現重重問題。其次,對企業高級管理者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由于國有企業擁有特殊的國資背景,政府部門參與控股的現象也較為普遍,導致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缺乏市場行為,間接影響了國有企業不同的發展命運。
如何構建有效的
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彌補產權主體缺位,建立多元化股權結構。為提高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企業必須想方設法彌補產權主體缺失問題,建立多元化的股權結構體系,促進國有企業產權結構科學合理,股權結構多元有序。針對不同性質的國有資產,企業應與政府部門合作建立“人、事、資”三位一體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設立各級國有資產監管委員會,填補國有企業產權主體缺失的空白。通過國有資產監管委員會建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和創新的管理模式,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優化產權結構,深化國有企業體制改革。
完善產權管理制度,徹底解決產權虛置問題。國有企業應加快完善產權管理制度,徹底解決產權虛置問題,使國有企業更好地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國有企業應細分其產權結構,根據企業資產結構形式和產權結構管理主體,積極引導和促進其轉向制度化管理方向。依據國有企業的管理層結構,結合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和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對現有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和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明確產權歸屬,做好產權登記,并建立科學完善的產權管理制度,促進企業全面實現制度管理。
強化法人治理約束,完善經營管理激勵機制。為提升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效率,企業須不斷強化法人治理約束機制,同時完善經營管理激勵機制,一方面盡可能打破權力集中,避免專制壟斷,另一方面應加強激勵,提升企業法人治理的積極性。國有企業在經營管理層的選拔上,應采取崗位競聘制,能者上、庸者下,選取有能力、有魄力、有遠見的高級管理人才。
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在推動國有企業改革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鑒于國有企業的特殊背景,其過程任重而道遠,也正因為此,在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過程中,國有企業決策者應深謀遠慮,從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建立科學、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幫助企業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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