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曦堯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為了給外貿企業出口提供專業化服務而衍生的外貿服務新業態。近期,我在為一家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合規服務中發現,此類企業極容易成為外貿企業出口騙稅犯罪的“背鍋俠”。
以案反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刑事風險現狀
近期,廣東某市的一家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L公司)聯系到我所在團隊,因其在代理的出口業務中,主動發現實際出口方(以下簡稱B公司)存在多種異常經營行為,并且多筆出口業務存在退稅單證不齊、物流信息缺失等情況。對此,L公司尋求合規律師對其公司涉及B公司的業務進行合規風險識別、論證法律風險,并協助其建設合規管理體系。
入場后,合規律師通過報表審查法、實地走訪法、人物訪談法等進行合規風險識別。在此過程中,我發現L公司雖然具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認證資質,但其80%的業務均以買斷生產廠家貨權,自己作為出口方的“自營”方式出口。
L公司的業務模式為:一、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貨物實質為B公司生產,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和B公司簽訂購貨合同以達到買斷貨權的目的,又和B公司簽訂《貨物出口合作合同》,代理B公司出口報檢報關、外匯結算、出口退稅業務。二、雖以自營名義出口,但L公司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收款或退稅風險之一的;不承擔未按期收款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三、雖以自營名義出口,但L公司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無法接觸外國客商,無法實際掌握貨物物流情況。
L公司的業務模式屬于典型的“假自營、真代理”。這種模式在2014—2017年期間以短暫的合法形式存在過。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自營方式出口國內生產企業與境外單位或個人簽約的出口貨物。但2017年9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糾正了2014年第13號公告存在的問題,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提供了法律依據及實踐指導,自此“假自營、真代理”業務模式成為一種違規行為。
以案剖析外貿綜合服務
企業的退稅風險原因
在為L公司提供合規服務工作期間,我同時了解到該地區同類公司業務模式及現狀,歸納出口代理企業或者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存在退稅刑事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行業生存現狀迫使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鋌而走險,增加自身風險。外貿行業,訂單為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作為服務性質的公司,在外貿鏈條上幾乎沒有話語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明知買斷貨權以自營名義出口的方式是違規行為,甚至面臨稅務罰款和退還退稅的后果。同樣,實際出口方亦深知如自己作為出口方,需要承擔作為退稅主體的一系列風險。因此,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了成功拿下實際出口方,賺取代理費,不得不接受自己作為出口方的“假自營”業務模式。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實力不足導致內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無法匹配國家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合規要求和創新發展。2017年第35號公告中,不僅明確規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退稅的條件,還規定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和代辦退稅備案的具體要求和辦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其履行代辦退稅內部風險管控職責及法律責任。建立退稅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勢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但現實情況,一是大多數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小微企業,資金實力不夠雄厚,主動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不強;二是很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仍處于傳統外貿服務內容,報關、結匯、退稅成為此類傳統外貿服務企業的三板斧,這和國家支持、倡導的平臺式、數字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尚有差距。
以案促改提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合規管理體系的建設路徑
改變“假自營”模式,回歸代辦退稅出口業務的外貿綜合服務軌道。
合規是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企業不能為了賺今天錢而舍棄企業明天的發展。出口企業與外國客商簽訂出口合同,并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約定以出口企業作為退稅主體,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包括報關報檢、物流、代辦退稅、結算等在內的綜合服務。根據“誰退稅、誰主責”的原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僅在未履行相關監管職責且出口企業未能按規定將稅款補繳入庫時,才承擔連帶責任。改變以往“假自營”模式可能帶來短暫的業務低潮,建議通過行業協會、自發組織等鼓勵行業企業逐步完成業務模式變更,共建行業合規生態圈。
完善對出口業務真實性的合理審查義務,建立退稅內部風險管控制度。
對出口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考察評估,其代辦退稅的出口業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風險識別和把控。建議通過實地考察、資質備案等方式,對生產能力、生產設備、經營場所、企業人員、貨物出口合同訂單、會計賬簿等情況進行核查,并建立完備記錄和臺賬管理。同時,根據出口企業的年度出口額,適時調整對其考察評估的頻率和事項,逐步形成出口企業供應商管理庫,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儲備優質客戶。
搭建企業資源計劃(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RP)系統,實現退稅工作流程可視和銜接。ERP系統可有效管理銷售訂單、采購訂單、出運、單證、收付款、核銷、退稅等環節,隨時隨地管控業務流程,有效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我在L公司的合規服務中,認為其ERP系統對業務流程管理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把控和留痕作用。
加大投入,多方聯動推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創新建設,實現高質量、高水平發展。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適時加大對企業數字化建設的投入,盡早實現數字化轉型。當前社會,數據已成為重要的交易要素,掌握數據意味著掌握合作企業的真實畫像和風險報告。僅憑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一己之力很難實現數字化轉型,需要海關、稅務局、商務局等多部門聯動,政企共同搭建外貿行業數字化平臺,整合傳統外貿綜合服務代理企業和供應鏈企業的資源和優勢,為我國外貿平穩增長充當強勁引擎。
提升合規意識,加大退稅業務人才培養,將合規履職納入激勵機制。
合規經營,人人有責。業務人員作為合規的第一道防線,其合規意識直接影響企業經營風險。本著“業務誰主管、合規誰負責”的原則,建議對業務人員制定合規行為準則,明確業務崗位合規職責,通過合規培訓、法規宣講等方式強化自覺守法、主動合規意識。加大對出口退稅企業人員的培養,適當提高招聘門檻,招收專業對口人才。將合規履職和薪金等制度掛鉤,形成有效激勵機制。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國家不斷提高促外貿便利化水平的背景下,已經進入到發展的裂變期和轉型期。我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不僅要加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而且應創新數字化商業模式,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實現華麗轉身。因此,出口退稅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識別應對,將成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需要攻堅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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