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鑫中鐵十局集團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營改增”的實施讓涉稅業務處理要求發生了極大變化,企業若不能在會計核算以及稅務申報、措施籌劃方面進行有效調整,必然會導致稅負壓力增加,故進一步完善納稅籌劃十分必要。
增值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中出現的問題主要與政策解讀不足、涉稅業務處理靈活性不強、納稅籌劃細節把控不力有關。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因供應商選擇不合理而陷入增值稅納稅籌劃困境,這一問題的出現導致企業的節稅空間被壓縮,不利于企業實現綜合效益最大化。
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在分包結算、行業“資質共享”、掛靠經營、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控不力,也使得增值稅納稅籌劃風險大增。這不僅讓企業面臨的稅負壓力增加,還加大了企業的資金管理風險,對企業的穩健發展十分不利。
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關鍵點
建筑施工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需要做好進項稅、銷項稅以及管理三個因素的全面統籌,也必須強調各環節的納稅籌劃細節把控。實際作業環節應強調以下幾個關鍵點:
供應商選用。建筑施工企業普遍擁有跨區經營的特質,為實現成本節約大部分企業都偏向于購買低價材料,因此產品價格低的小規模供應商更容易獲得此類企業的青睞。但從當前情況來看,這種供應商選擇方式雖然達到了成本控制的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壓力。若供應商無法為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企業在涉稅業務處理中無法進行有效抵扣,其經營利潤會直接受損。所以,合理選用供應商成為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優化的關鍵。
實際作業環節,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增加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角度出發作出最優選擇。比如,從成本低的供應商中選出綜合性價比最高者與之合作。增值稅納稅籌劃環節可調整供應商報價標準,按價稅分離方式報價,從而對產品的不含稅價格進行綜合比對,選出采購成本最低的供應商。被選中的供應商必須具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和能力,屬于適用稅率最高的一般納稅人供應商。為達到節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在選擇合作對象時,需要優先選擇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
內部關聯交易。建筑施工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需要重點關注內部關聯交易,從集團內部各單位之間交易往來中找出合理的節稅目標,依托合理籌劃減輕增值稅負擔。增值稅納稅籌劃人員應該從降低本期增值稅應繳納稅額的角度出發,通過協商、提高內部關聯交易成交價格,增加采購方的進項額,從而加大銷項稅額的抵減力度,最終通過稅負轉移實現節稅目標。
例如,假定公司甲與公司乙都是某建筑工程集團的二級單位,前者為勞務企業,后者是建筑施工企業。公司甲的進項稅額留抵量極高,不存在增值稅稅負,而公司乙無論是當期增值稅的應繳納稅額還是稅負都相對較高。基于內部關聯交易,公司甲與公司乙之間達成勞務派遣合作,前者向后者提供用工服務,合作中二者采用一般計稅法,按6%的稅率為本次勞務交易繳納增值稅。為達到節稅降本目的,決定采用提高交易價格的方式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基于此,交易雙方就提高交易成交價格一事進行協商,最后按200萬元勞務銷售額的標準開展涉稅處理。從結果來看,雖然提高交易價格后公司甲的本期銷項稅額有所增加,但這多出的12萬元都可使用進項稅額抵扣,所以該公司的增值稅稅負依然為0。但對于公司乙來說,增加的12萬元本期進項稅額可抵扣本期銷項稅額,該企業的增值稅應繳總額有所下降(12萬元),達到了降低稅負、節約稅費的目標。
分包業務。建筑施工企業運營過程中,分包是最常見的合作形式之一,分包結算將會直接影響進項稅抵扣結果,從而對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帶來影響。此環節既需要嚴格分包企業,避免與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分包商合作,又需要強調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管理,避免發生驗工計價滯后、拖欠分包工程款以致無法及時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基于此,建筑施工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從如下角度出發做好分包業務結算管控。首先,企業應建立健全分包結算管理體系,基于明確標準和完善制度為此類分包工程的完工結算管控提供保障,需在合同上明確規定分包結算原則,確定開票與付款的順序、限制時間以免發生糾紛。其次,企業應該從施工材料與設備管理方面著手,優化專業分包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可通過以工程總價款涵蓋材料機械租賃費用的方式確保進項稅額充分抵扣。最后,企業應該做好基于勞務分包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可通過縮短結算工期、調整勞務分包形式、擴大勞務分包合同總價款的涵蓋范圍、優選勞務分包方等方式有效開展稅務籌劃。
掛靠經營。掛靠經營是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發展中的一種常用增收模式,企業既可作為掛靠方也可作為被掛靠方。若想扮演掛靠方的角色,企業必須擁有較高資質。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方面,建筑施工企業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角色判斷納稅籌劃需求,提出可行性建議。
當建筑施工企業作為被掛靠方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時,需要先明確自身的增值稅涉稅風險。若A為掛靠方,B為被掛靠方,則B只按比例收取管理費(以合同金額為基準),但需要拿到增值稅進項發票以便進行成本管理。然而現實中,B往往無法從A處獲得符合需求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大部分情況下都只能得到增值稅普通發票或低稅率專用發票,這樣一來,B的增值稅稅負成本以及社會風險都相對較高。為避免這種情況,作為被掛靠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打造閉環式增值稅抵扣鏈條。比如,將掛靠經營轉變為總包經營;調整管理費計算方式,直接從給付的工程款中扣留采購與管理費用;向掛靠企業轉移增值稅等。
當建筑施工企業作為掛靠方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時,企業應該以人工勞務費的稅務處理為重點,做好增值稅抵扣管理。在此環節,增值稅納稅籌劃必須最大限度地完成勞務掛靠涉稅風險規避,做到“四流一致”。作為掛靠方,企業還應該避免在清包工的承包形式下與務工者構成雇傭關系,從而增加人工費成本支出和增值稅稅負。為此,增值稅納稅籌劃人員可從勞務合同管理著手作出科學調整,比如優化民工勞務合同與工資管理,以被掛靠勞務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并注明民工工資由建筑施工企業代發,勞務公司需要為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保證工資管理有效性,建筑施工企業還可以設置勞資專管員,為確認務工者考勤管理有效與工資發放到位提供保障。
合同管理。作為合同的簽訂主體之一,企業需要嚴格履行合同并基于合同上的交易金額完成結算、稅籌。實踐中,常常發生合同內容缺失、條款不明確的情況,會引發涉稅問題進而讓建筑施工企業的資金以及稅務管理風險大增。
因此,為保證增值稅納稅籌劃質效,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強調合同的規范管理。比如,基于友好協商擬定合同條款,才能避免內容缺失、言語模糊、權責不清等情況;提高合同文本修訂的嚴謹性,基于統一模板印制、做好所有內容的綜合審定;靈活調控合同管理人員的權限,保證合同管理的合法性、規范性、層次性;重點把控涉稅條款,加強細節管理以提高納稅支出合理性。
在建筑施工企業運營過程中,若簽訂了EPC(承包方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總承包)合同,則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籌劃環節做好該合同總價款的科學拆分,以便達到降本節稅目的。涉稅業務中,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基于稅率差異將EPC合同拆分成多個小合同,這樣可實現合同價款的價稅分離,將進一步提高業務收入以及銷項稅額計算的準確性。
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迎來了重大發展機遇,稅制改革企業乃至行業都得到了轉型升級契機,所以優化增值稅納稅籌劃意義重大。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強調納稅籌劃理念,轉變思路,推動增值稅納稅籌劃體系健全,基于專業隊伍建設、內部管理優化以及納稅籌劃關鍵點把控,切實提高涉稅業務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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