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征花西寧多巴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
加強事業單位財稅資金管理,科學合理地開展財稅資金監管工作,確保財稅資金能夠“投得準、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對于新時期深化我國財稅體制改革,提高財政工作效率,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加強財稅資金監管保障財稅資金安全
財政稅收資金監管是指對各單位的資金籌集、分配、使用、核算等各環節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可推動其良性運轉,提高財稅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減少舞弊,遏制貪污。
加強財稅資金監管有利于發揮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職能,提升管理效率。事業單位包括科教文衛等職能部門,其資金多來自政府的財政支出,肩負著為國家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服務的社會職責。財稅資金作為獲取財政收入、提供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多元化發展需求的工具,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事業單位一般采用科學規劃、集中管理和分類監管的方式,圍繞資金使用的安全性、經濟性和效益性,對財稅資金進行統籌安排、分類監管,這樣更有利于社會資源的配置、收入的分配以及經濟的穩定發展。
加強財稅監管有利于統籌事業單位財稅部門和其他部門在財稅資金管理方面的協作,有效避免財稅管理違規現象的出現,提高財稅資金使用效率和特殊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效率,精確把握資金投入與重點項目,打造高效廉潔的財政。
加強財稅資金監管,可以更好發揮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推動社會和諧、平穩發展。事業單位要結合各單位的實際需求,將資金投入到重點項目,要做到專款專用。如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加大了對疫情防控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各級財政監督部門圍繞抗疫政策的落實,緊密配合抗疫工作,與財政監督部門形成資金監管合力,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財稅資金監管工作的軟肋
當前,一些事業單位對財稅資金的監管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相關財稅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導致無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國財稅監管工作目前處于探索階段,針對財政收入的征集、使用、分配等相關法律存在不完善或不規范的情況,導致監管制度建設無依據,尤其在監管評價等環節,難以制定有效標準,財稅監管尚未步入正軌。此外,部分事業單位對財稅監管不夠重視,缺乏對財稅監管全局進行把控,長此以往將會降低事業單位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由于缺乏完善的財稅資金監管制度,導致事業單位財稅資金監管工作尚未設立獨立部門和崗位職責劃分,尤其是對基層事業單位的資金監管存在漏洞,導致事業單位財稅資金監管流于形式,容易滋生私開發票、不開發票等偷漏稅行為。事業單位缺乏嚴格的財稅資金監管制度,不利于保證財稅資金監管的質量和效果,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財稅工作者業務水平參差不齊。財稅工作者的業務能力和素養直接影響財稅工作的效率和效益。目前,事業單位財稅工作者的職業能力、素養和水平層次不一,部分財稅工作者忽視財稅工作,缺乏專業學習,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財稅工作人員,因缺乏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無法規范地完成財稅工作,導致財稅資金監管工作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財稅監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受傳統資金管理理念影響,部分事業單位排斥財稅資金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應用。此外,由于財稅資金監管信息化建設還面臨著軟硬件配套設施、技術人才的缺位,財稅數據尚未真正實現共享,尤其欠缺既懂信息技術又精通財稅管理的復合型人才,不利于做好財稅資金的風險內控。
財稅資金監管新舉措
開展財稅資金監管工作以保證財稅資金的科學配置和安全應用為目的。新形勢下,財稅資金監管需要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提升財政管理效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針對當前事業單位財稅監管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完善財稅監管法律法規,建立行之有效的財稅監管制度和機制,加強財稅監管隊伍建設,提升財稅監管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確保國家財稅資金使用的可靠性、精準性、安全性和真實性。
完善財稅資金監管的法律法規是做好財稅資金籌集、征管、分配和使用工作的前提,是財稅資金科學和安全應用的重要保障。國家和事業單位要依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與財稅資金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財稅資金的監管原則、范圍及工作目標,規范稅收工作全過程,為財稅資金監管營造良好環境,提升財稅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效率。強化財稅資金監管意識,強調財稅資金監管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做好開展財稅資金管理的長期規劃,將所有財稅資金納入監管范圍,督促專項資金的規范核算。
建立行之有效的財稅監管機制是確保財稅資金科學、安全使用的基礎。首先,依據法律法規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保證財稅資金等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在設置財稅監管崗位時,做到不相容崗位相分離,比如會計、出納不能由同一人負責。對于財稅資金管理的關鍵崗位應采取定期輪崗措施,杜絕貪污腐敗現象發生。其次,完善財稅資金監管相關條例,針對事業單位應稅與免稅方式予以納稅或免稅處理,同時完善財稅資金管理審批程序,以單位預算作為資金審批參考,對各項費用進行計劃分配,細化“類、款、項”,并按照財稅資金管理預算嚴格執行,杜絕越權審批、簽字或先付款后簽字的情況發生。最后,應加強財稅和金融監管力度,配合科學評價體系和懲治措施,嚴格執行復審工作,對于審批不全的單據給予報銷或退回處理,對于違反財稅資金管理制度的行為、組織或個人予以相應懲處,發現問題后及時解決,不斷總結經驗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風控措施,以確保財稅體系規范化發展,保障財政收入和分配結構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加強財稅監管隊伍建設,相關單位應構建完善的用人、入職標準和培訓制度。首先,提升財稅管理人員對財稅工作的理解和重視程度,研究財稅資金監管的科學方式與方法,滿足金融市場發展需求,確保財稅資金管理體系規范化、標準化、安全化發展。其次,明確事業單位財稅資金監管崗位職責,制定完善的責任制度,提升相關崗位人員的責任心。同時,加強財稅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拓展財稅管理人員的認知,提升相關工作人員財稅管理和科學應用信息技術的意識。
提升財稅監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在了解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智能化資金監管平臺,轉變傳統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財稅資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避免因財稅信息閉塞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
新形勢下,事業單位財稅資金監管活動要始終以市場發展為導向,通過科學規劃財稅資金,完善財稅監管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加強財稅監管隊伍建設,提升財稅監管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事業單位財稅資金監管效力,為其獲得良好發展前景的同時,也有助于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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