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教育集團創始人
《中國合伙人》這部電影從故事主線來說,是照新東方的故事拍的,也是我的個人故事。但因為電影要有各種故事情節,有些人物個性和現實不太一樣,比如成東青從本質個性來說不像我。
雖然我在某些方面有些窩囊,但大部分時候并不窩囊,比如,我做事情的時候非常果斷。電影里一個窩囊廢能成就一番事業靠兩個朋友,他們是我現實中的合伙人——徐小平和王強,在電影中叫孟曉俊和王陽,他們的個性和現實也不太吻合。徐小平在現實中是個不太有主意的人,在電影里變成了一個什么主意都是他出的人,因為劇本是他寫的。
我從這部電影引申出一個概念——合伙人。
如果想繼續干下去
必須有一幫能人和我一起
我和徐小平、王強合伙相當成功,但過程中也有一些沖突。因為不能什么都是一個人做,一定要有合伙人,對此我總結了幾個要素。
第一,所有事情,最好由一個人先做,做的時間越長越好,以此奠定公司的基礎。有幾個合伙人也可以,但在此之前要明白這些朋友和兄長或者很厲害的人的角色。
對我而言,如果跟這些朋友一起合伙創業,最后一定會出問題。因為大學時,徐小平是大學文化部長,王強是我的班長,他們一直認為從才華到眼光再到能力都遠遠高于我。
我為什么變成頭?不像電影中寫得那樣,我們三個一起干,現實是我自己先干了5年。
1991年我離開北大,1993年成立新東方,1995年年底我才到國外找到這些朋友。我知道,如果想繼續干下去,必須要有一幫能人和我一起。
我估量過,通過這5年努力,在中國創業我的能力比這幫大學朋友強,但這些朋友在某些方面,比如英語水平、對于西方文化的了解程度一定比我強,這是良好的結合。
盡管他們回來后叫我“土鱉”,因為我身上缺少他們在外國留洋好多年以后的氣質,但他們最后不得不服領導。首先,我是這個學校唯一的創始人;其次,他們也發現,在現實中,比如需要和社會各界打交道的時候,他們完全無能為力,但我這個“土鱉”干得非常自如。這是不同能力的結合。
如果要創業,最好的方法是先干一段時間,再把周圍的朋友拉進來。如果非要一起干,有一個前提條件,你在這些人心中已經奠定了非常良好的位置。所以,合伙可以,但一定要有一個人掌控局面,這樣才能把合伙機制向前帶動。
其次,合伙人在一起,很容易出現不符合現代企業管理規范的行為,大家互相搶的是面子,而不是搶著做事情。
最初合伙的時候通常想得比較簡單,3個人一起合伙,一個人拿33%的股份,合起來100%,我們一起發財。一年以后你會發現,有的人干活多,有的人干活少,怎么辦?因此,一定要有機制和一整套考評體系,說明合伙人和合伙之外的人怎么確認業績。
最初新東方所謂的合伙就是包產到戶,我們把新東方分成幾個板塊,比如王強做口語,徐小平做出國咨詢,我做考試。最后我拿我的錢,他們拿他們的錢,這是非常松散的合伙制。然而,當把松散的合伙制度變成股份制結構的時候還要一起干就會出問題,比如誰占多少股份?
新東方曾經為了占多少股份的問題花了很大力氣,因為除了王強和徐小平還有很多其他重要的人。最終我們劃分了原始股東11人,但這11個人拿多少股份又是一個大問題,最后我們按照大家在這個領域所做的貢獻進行分配,其間也花了不少精力。
股份制度完成以后,還是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分完股份以后,誰應該干什么。這些種種問題,最后花了4年時間才解決完。當然,最后的結果是好的,我們變成了一個確確實實的股份制公司。
新東方股權分配的啟示
合伙過程中的種種,也給了我一些啟示。
啟示一:用10%的代持股份吸引新東方的第二代管理者
分股份的時候,我被分到55%。我當時多了一個心眼,比較大度地拿出10%作為我的代持股份。因為我知道新東方必須有新的管理者進入,這個股份就是為他們留的。當時我已經意識到,一旦合伙人之間形成封閉系統,會把其他有才能的人排除在外。
電影中的合伙人最后在辦公室自說自話分股份,成東青分了51%,另外兩人分別25%、24%。如果真出現這樣的場景,這個合伙制當天就會散架,因為股份占多少要根據人的貢獻來分配,而不是某個人自說自話,除非這個老板100%控股。
新東方在分股份之前確實是我100%控股,分股份的時候,新東方的凈資產有1億元人民幣,這些錢都是我的個人投入。如果把股份分給他們,比如你拿10%,相應給我1000萬元,這是原始股價。但這幫小股東聯合起來跟我說,俞敏洪,我們要股份,但要錢沒有,如果你不給我們,我們就走。最后我只能把股份送給他們。
啟示二:合理的股份增發機制
上市之初,我們分50萬股、100萬股,甚至10萬股就可以招到非常好的管理者,新東方第二個管理梯隊幾乎都是那1000萬股招進來的。我們還設計了一整套針對上市后管理者發展空間的機制,每年都有期權發給能干的人,誰干得多就發給誰,保證這群人能夠拿到新東方的股權。
不論合伙制企業還是創業,設立股權激勵機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電影中有一個違反商業原則的場景。成東青不想上市,為了不上市拉攏了一些合作者,自說自話增發了30%的股份給他們。這是違法行為。股份可以增發,但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通過,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擅自增發股份。
現實中,新東方上市之前沒有增發股份,因為我預留的10%正好在上市之前用完,上市之后就開放了公開的期權發放機制,不再需要內部增發。因此,合伙一定要有機制,先分好股份,緊接著設置一個對干得最多的人增發的機制。
后來我的幾個大學同學也參與了合伙,我幫他們設計了一套增發機制,每到年底,會根據干活多少進行增發。比如,其中有一個人剛開始占40%左右的股份,后來被稀釋到20%,因為他除了投錢什么都沒干。另外一些干活的人每年就要增發,一個原本只占百分之十幾的人,被增發到超過30%,因為他一直在干活。
這樣的一套機制,既可以保證合伙不散,也可以讓干活的人在公司的權利不斷增加,是一個比較穩定的結構。
啟示三:企業發展不同階段用不同的人
新東方創業之初之所以能夠干出來,是因為沒有一開始就用王強、徐小平這些從海外回來的人,如果那時候用他們,這個公司基本死路一條。因為我控制不了他們,還付不起他們錢,光給股份也行不通。
剛開始做新東方我用的都是家族成員,因為便宜。在此過程中,當然沒有什么所謂的現代化結構,但是非常好用,只是家族模式如果一直做下去會出大問題。
首先無法管理,企業大了會引進外部人才,而家族成員由于文化水平和管理經驗不夠,很可能到處亂插手,外部人才會缺乏尊嚴感。
1995年以后我深刻意識到,家族成員繼續在新東方,會成為新東方的發展障礙。基于這個前提條件,我到國外把同學請回來,他們從才氣到能力都蓋過了我的家族成員,因此家族成員只能退守一邊。
我屬于典型的見勢打勢。家族成員一開始不走,但必須讓他們走,他們不走新東方無法走下一步。最后我讓我的同學進來,借助他們的力量,把家族成員清理出了新東方。清理過程很痛苦,但我知道,不清理不可能有發展。當然,代價也比較慘重。
我的農民兄弟幫我把學校做起來,然后我給他們好的安置,讓他們走后,又用留學生慢慢搭建起一個現代化的結構。新東方后來沒有任何家族成員,只要有血親關系,三級管理干部以上被發現的連干部一起開除。
新東方經歷過多次轉型,從家族式到合伙人,從中國國內股份公司到國際股份公司,再到國際上市公司。
我之所以堅持做新東方,是因為我喜歡學生,我有機會做房地產賺很多錢,但是我放棄了做房地產的設想,因為我在給自己的人生進行定位。我不希望在我去世的那一天,被人說這是中國最大的房地產商,我希望對我的定位是,這是中國最認真的教育工作者。熱愛了再去做,才能做出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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