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孫燕 通訊員 西檢
第1次偷被抓,行政拘留3天;第2次再偷被抓,行政拘留13天,這次警方明確告訴他,如果再偷,就涉嫌構成盜竊罪,是有可能坐牢的。可是,他仍不思悔改,繼續偷。這下行政拘留變拘役了。
今年8月5日中午12點左右,外賣員小張到城西一處小區送外賣,到了單元門口,他將電動車停好,從外賣箱中取出外賣就上樓了。幾分鐘后下樓,他又騎上電動車前往另一個小區繼續送外賣,到了單元樓下,停好車,打開外賣箱,取外賣時,卻始終找不到該送的這個小區的1份外賣,而小張記得從飯店取出之后就放進外賣箱的,中午剛剛只送出一份外賣,也不可能送錯,很可能是被偷了。
小張報警。
警方查看監控,發現了一個熟悉的身影,當小張在上樓送外賣時,有個年輕的小伙在翻外賣箱,雖然他動了攝像頭,但還是被警方查獲了。當天下午3時許,盜竊外賣的犯罪嫌疑人趙某被抓獲,在他的房間內,還有他剛吃剩下的外賣。
趙某很快承認了盜竊外賣的事實。而這是他第3次盜竊外賣了。
趙某是有工作的,也曾做過外賣員,就是想貪小便宜。6月3日,到中午飯點的時候,他看到一輛送外賣電動車停在單元門口,外賣員不在,應該是上樓送外賣去了,他就打開并沒有上鎖的外賣箱,盜竊了一份外賣,自己吃掉了。結果當天就被查獲,被行政拘留3天。
趙某并沒有汲取教訓,7月11日中午,再次從外賣箱中盜竊了兩份外賣,很快就又被抓獲,這次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3天。并且,民警告訴他,如果再次盜竊,就涉嫌構成盜竊罪,是有可能坐牢的。
可是,趙某并沒有聽進去,8月5日中午,他在看到外賣電動車停在單元門口后,面對可能坐牢的警告,仍不思悔改,在故意轉動了監控攝像頭后,再次盜竊了1份外賣,當天被抓。
這下,可不是單單行政拘留那么簡單了。
《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趙某3個月內3次盜竊了4份外賣,雖然外賣價值可能并不很高,但是兩年內達到了3次,屬于刑法上規定的多次,趙某涉嫌構成盜竊罪。經西湖區檢察院起訴,8月30日,西湖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檢察官說法,對盜竊行為,如果金額不大,情節較輕,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拘留等行政處罰。但是,如果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就涉嫌構成盜竊罪,就要依據《刑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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