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該公司未取得危化品儲存經營許可證,該倉庫也不具備存放?;返陌踩珬l件。執法人員當即依法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儲存危險化學品,并對現場的油漆等危險物品進行異地扣押。隨后,應急管理局積極與公安機關對接,錢塘公安分局于4月3日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以涉嫌危險作業罪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3月1日,新增“危險作業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危險作業罪”的設立,填補了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的一項法律空白。
以前,只能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追刑問責,危險作業罪則能對未造成事故但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違法行為進行追刑查處。
時隔不久,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錢塘區應急管理局開展涉嫌危險作業罪的重大違法案件移送工作,屬地公安機關分別予以刑事立案。
對此,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在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兩個集體及兩名個人給予了嘉獎。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應急管理系統獎勵暫行規定》和《浙江省應急管理及時獎勵實施細則(施行)》出臺后,省內首次對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及時獎勵。
案件回顧
蕭山區——
3月8日,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義橋鎮安監辦工作人員對浙江華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在該公司廠區管片車間東面一臨時倉庫內存有大量?;罚浨妩c共計有176瓶?;窔馄?,上述氣瓶屬杭州蕭山余漢林氣體有限公司所有。但該公司未取得帶存儲設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該倉庫不具有存放?;返陌踩珬l件,且該倉庫建立在該廠員工宿舍樓邊上,具有現實危險性。
當天,區應急管理局對杭州蕭山余漢林氣體有限公司非法存儲危險化學品案進行立案調查,3月9日該案件以涉嫌危險作業罪移送區公安分局,后者于當天對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余某某以涉嫌危險作業罪進行刑事立案,并對余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6月9日上午,余某某涉嫌危險作業案在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錢塘區——
3月8日上午,錢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浙江菊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倉庫進行執法檢查。期間,檢查發現倉庫內堆放了大量油漆,包括油漆、油漆套裝、稀釋劑等共6971公斤。倉庫內照明電燈等電器不防爆,無可燃氣體報警器,無強制排風等安全設施,該倉庫建筑層數五層,每層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只設有一部疏散樓梯,樓梯間為敞開樓梯間,未設置防火門。倉庫1-2層是一家生產木制家具的生產企業,3-5層儲存油漆、涂料等。東北面距離廚房為11.52米,東南側緊臨杭州新圍保險箱廠。保險箱廠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有電焊等動火作業,一旦發生揮發燃燒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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