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點希 國網福建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
我國始終高舉“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的旗幟,積極扶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利用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稅收政策,減少高新企業發展中的經濟負擔,提高產業綜合經濟效益。但在新稅收制度下,營業稅、增值稅繳納規定有所調整,且國家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減免政策也發生改變,導致諸多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出現缺陷,嚴重影響企業效益健康穩定增長。
目前,高新技術企業是我國財稅政策扶植的重點行業,為積極響應政府財稅政策,并以此為導向展開企業稅負控制,需要有精準的會計核算以及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配合。為此,在納稅制度改革后,基于實現企業綜合價值最大化目標,結合電力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情況,展開會計核算與納稅籌劃的重點探究,以有效提升稅負控制效果、防范會計風險與稅收風險,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合法合規的堅實保障很有現實意義。
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環境
與納稅籌劃背景
在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高新技術企業作為核心產業的社會地位以及重要功能已得到全社會的認可。并且國家利用“有形”與“無形”的“手”,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創造了良好外部環境,例如以政策作為支撐給予稅收優惠、資金鼓勵等。但在競爭愈發激烈的國內外市場,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仍受到諸多限制,如國外市場對我國出口做出限制、反傾銷手段等,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價值實現有直接影響。
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我國制定了諸多優惠政策,且相關立法中對于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稅率等都有明確規定。自2008年起,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下降至15%,并設立“5+1”地區,可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2009年開始增值稅改革后,高新技術企業納稅又產生了新的變化,直至2018年5月1日,稅制改革正式完成,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對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提供明確方向。本次稅收改革中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納稅影響最關鍵的政策有:1.稅制改革后增值稅實行兩檔稅率,分別為16%與10%;并增加兩檔低稅率,分別為11%與6%。2.稅率適用范圍作出調整,其中以應稅勞務年度總銷售額500萬元為界限,達到500萬及以上被稱為一般納稅人、未到達500萬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基于以上制度內容,高新技術企業需重新確定會計核算重點、制定納稅籌劃方案。
高新技術企業會計核算
與會計核算重點
在高新技術企業會計核算中,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依規應享有的政策扶持及稅收優惠政策理解是否到位,決定了相應的會計核算路徑與核算重點的合法與合規性。因此,對于相應的概念和流程進行具體的解讀是很有必要的。
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08版)》中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在我國境內已經注冊一年以上、性質為居民企業的企業,其所從事業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并以持續展開技術研究、技術成果轉化、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研發為經營活動的企業。如從事電力系統運行調試工作中研發開發環節、電廠電網技術服務的電力企業。在我國,經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享受國家針對行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第一步驟。
二、高新技術企業會計核算的要點。
會計核算是以貨幣作為計量工具,通過量化指標對會計主體資金運營情況進行反饋的一項會計活動,高新技術產業可通過會計核算對企業內部貨幣情況變動展開核算,具體工作主要包括記賬、算賬、報賬三項內容。在對上述三項內容的具體核算過程中,需要突出以下原則。
首先是研發環節的記賬、算賬等會計處理要設立獨立會計制度、進行獨立會計核算。研發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環節,需要進行獨立核算,確保會計核算準確性。根據國家規定,單獨進行研發環節核算,以反映企業經費在研發環節的支出情況,并獨立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通過專項、專賬管理,在規定項目上對應附表,詳細反饋整個研發環節加計扣除事項以及最終產生的實際金額,避免出現專款亂用問題。
其次是要形成獨立的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科目體系。目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環節所產生的賬目需要記錄在研發支出科目下,對費用支出明細、經費來源明細子科目展開會計核算,但這一科目體系不足以反饋出企業稅前加計扣除以及接受政策補貼后的費用使用情況,且諸多核算科目核算口徑不兼容。為了方便會計核算環節費用歸集工作的進行,獨立設置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科目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加減費用,將使會計核算更直觀地反饋費用往來情況。例如,針對稅前加計扣除費用展開歸集與核算,可根據兩者實際情況,分別設置直接投入以及其他費用科目,進行經過與未經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業務內容的核算區分。
此外,要準確區分技術產品收入與其他收入。國家在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需要對產品收入進行認定,明確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收入在企業年總收入中的比例為3:5,而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產品收入在企業年總收入中的比例為1:2,因此,需要對產品收入展開獨立核算,與其他收入進行區分。
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
與納稅籌劃重點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基于節稅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在法律允許條件下,通過合理開展理財與經營活動、充分的預期準備,有效減少繳稅或延遲繳稅。在稅制改革后,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為企業提供了合理避稅思路,因而使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重點發生改變。
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建立在方向正確、合法合規的會計核算基礎上,一般建議在納稅籌劃實務中把握住以下籌劃的重點。
首先是基于成本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納稅籌劃。現有法律規定企業稅前扣除費用項目可分成三大類:允許扣除、限制扣除、不得扣除。其中不得扣除項目為稅法明確規定不可扣除項目以及不合理、與收入不相關的費用項目;限制扣除項目則較多,如工會經費、公益性捐贈、職工福利等,為減少該類費用納稅,在發生成本過程中盡量避免,或使其成為允許扣除費用項目。常見允許扣除項目主要有: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捐贈支出、固定資產、職工福利費等。現階段規定高新技術產業在稅前扣除上享有優惠政策,如電力研發企業可享受職工培訓經費稅前扣除優惠,但扣除比例不得超過員工薪酬總額的8%。
二是基于優惠稅率政策的納稅籌劃。根據稅法規定,高新技術產業為國家重點扶植行業,企業所得稅繳納稅率減至15%,為享受該優惠,具備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盡早通過國家認定,以合理減少納稅。
三是基于研發費用與技術所得轉讓政策的納稅籌劃。稅法中允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如企業在產生新產品、引進新工藝、發展新技術過程中未產生需要計入當期損益的無形資產,可按照規定扣除,在此基礎上,還可享受按照研發開發費用50%的比例進行加計扣除;而對于形成計入當期損益的無形資產的,可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同時,稅法中針對高新企業技術轉讓所得設置了專門的優惠政策,稅制改革前,對于從事技術轉讓、技術研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服務費用,無需繳納營業稅。稅制改革后,該優惠政策仍然適用,更改為免征增值稅。所以,企業以上業務產生費用或收入時可申請免稅。
四是基于財政補貼政策的納稅籌劃。科技項目研發通常會獲取國家財政補貼經費,在納稅籌劃中可以利用補貼經費減輕納稅負擔、或利用科技項目延緩納稅;但對于補貼經費中的專項資金,國家有明確的管理規定與管理要求,需要企業針對該部分資金進行單獨核算,但該部分經費屬于不征稅收入,從而減少了同時期的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稅制改革產生的新變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面臨的新環境,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政策新變化,做好內部控制與會計核算,及時更新納稅籌劃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我們基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情況,并結合稅收政策,對會計核算以及納稅籌劃重點的上述分析和建議,希望能為行業內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不斷優化稅收籌劃工作,實現自身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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