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非法集資黑手的系統思維
文/陳俊偉 福建省信訪局網上信訪服務中心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非法集資等金融領域問題案件不斷增多,加強對非法集資問題的研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通過收集匯總群眾信訪渠道反映的非法集資、民間借貸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就總體趨勢看,群眾的信訪訴求與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變,其中涉及非法集資、民間借貸等金融領域的信訪事項明顯增多。由于這類問題涉及群體較多,引發的矛盾容易受到社會普遍關注,也給信訪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和考驗。本文將通過對群眾信訪中反映的非法集資、民間借貸方面的訴求進行綜合剖析,就相應的解決路徑作進一步的思考和探討。
當前非法集資案件的三大特征
就我們接訪的非法集資案件來歸納和分析,總體呈現出以下三大特征。
一是非法集資的手法多樣。從梳理的情況來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其中,有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如泉州市蔡某等人反映陳某端以民間標會方式集資,騙取吸納會員資金數千萬,受騙會員上千人,要求徹查其資金鏈來龍去脈,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也有假借直接投資項目,并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的。大部分非法集資案件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來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比如平潭縣林某銀反映陳某祿等三人以隧道工程為幌子,進行集資詐騙,要求立案查處。
還有假借人人貸(P2P)等平臺名義非法集資的。很多不法分子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收公眾資金,在用戶購買產品后,卷款潛逃,使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如泉州黃某毅、廣東荊某國等人分別反映廈門市P2P平臺邦誠金融涉嫌集資詐騙,平臺負責人陳某才卷走全國200多名投資人800多萬錢款失聯。
二是非法集資的地域特征明顯。從信訪問題的發生地來看,經濟發達地方居多,福州、泉州兩地的非法集資信訪事項占到全省65%左右。福州、泉州兩地GDP總量位居全省前兩位,企業和個人財富積累迅速增長,推動了民間投融資市場的繁榮發展。特別是泉州地區民營經濟發達,民間借貸古來有之,民間有著大量資金尋找投資渠道,投資理財氛圍濃厚,成為非法資金犯罪“瞄準”的重點區域。非法資金在農村也很盛行,如泉州市劉某珍反映村民陳某華等人以民間標會形式非法集資3000多萬元,涉及村民300多人,許多村民生活陷入困境,要求依法處理。
三是非法集資案件的化解難度大。非法集資涉及群體較多而且難以監管,所引發的信訪矛盾是極為突出的。此類案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以集資詐騙罪等罪名被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犯罪分子要么資金鏈斷裂,早已資不抵債,因被害人眾多,即使扣押到財產也無法抵償損失;要么將財產揮霍一空,大部分資金消耗在償還借款和利息中,追贓難度極大,追回資金概率也很小。
現實中一些非法集資活動敗露后,受害者頻繁上訪。如福州市張某等人多次反映當地一些老年人被廣州“歷藏文化”交流公司、黑龍江勃利縣綠寶石養殖基地等誘騙投資,血本無歸,要求加快查清該案犯罪嫌疑人的資金去向,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損失。
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
盛行的深層原因
非法集資、民間借貸在我國當前的民間經濟活動中比較突出,既有經濟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方面的原因,而投資者迫切的急功近利心理以及政府監管機制不完善、不到位也是非法集資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具體總結歸納,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首先是金融市場尚不完善,投資渠道不順暢。當前我國金融業尚不發達,金融資產在社會財富總量中所占比例較低,社會公眾投資渠道不豐富,金融產品不能滿足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投資需求。隨著理財觀念深入千家萬戶,城鄉居民手中大量閑散的資金在理財渠道匱乏、投資無門的尷尬局面下總要找到一個出口,使手中資產保值增值,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產生了一個巨大的“買方市場”,為非法集資提供了孳生的溫床。犯罪分子以高額回報、低風險為誘餌,很容易集資大量資金。
其次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現階段,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仍存在融資難、銀行惜貸等問題,中小型企業很難通過銀行獲得發展資金,而資金不足就會威脅其生存。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企業告貸無門時就會不計后果轉向民間高利貸,甚至一些中小企業自己也加入到民間高利貸行業里,從而造就了“民間借貸”市場的繁榮,導致民間放貸大行其道。一些不法分子和企業趁機通過多種途徑向民間非法集資,有的以共同投資為名、有的以引資合作經營為名等方式進行詐騙,騙取受害人錢財。
第三是投資者對非法集資犯罪的識別能力不強、風險意識淡薄。投資者缺乏風險意識和防范心理,錯誤地認為自己參與集資活動是市場經濟環境下一種快速致富的方式,幻想“一夜暴富”。投資者心態具有很大的投機性,對非法集資犯罪分子行為的違法性認識不夠。多數投資者投資一兩輪后,都會意識到這種投資有風險,但很多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貪欲,難敵誘惑,冒險一試,如同賭徒心存僥幸去投資。還有的人為了獲取優厚提成,甘當犯罪嫌疑人幫手欺騙別人,既是受害者又是幫兇。
第四是民間金融監管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財富迅速增長,聚集了大量的民間資本。由于對監管對象認識的不足以及監管手段的局限,民間金融監管水平還難以適應民間金融行業的發展需要,其監管水平、理念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民間金融缺乏有效引導、規范,市場監管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加上非法集資作案方式花樣百出,多是規避法律和監管的“結構性創新”,由此導致打著民間金融旗號的非法集資案件不時發生,給社會穩定帶來很大的沖擊。
堅決打擊非法集資的對策和建議
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吸收公眾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蒙受嚴重經濟損失,甚至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政府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非法集資的防范和治理,是當務之急。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供有關部門參閱:
一、拓寬合法的投融資渠道。政府對民間投資加以正面引導,拓寬投資渠道,是解決非法集資問題的關鍵。要建立和完善為民間投資服務的金融體系,在國家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鼓勵金融創新,為滿足廣大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普通群眾的投資需求提供更豐富的“供給”渠道。大力發展多層次的企業融資市場,為各種類型的民企提供多種多樣的配套服務,同時要引導群眾自覺規范投資行為,提倡理性理財。
二、建立應急機制,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完善監測預警平臺,加強對非法集資的動態監管,充分發揮基層群眾力量,群防群治,增強政府部門對相關“社情”信息掌握,對非法集資情況爭取實現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非法集資詐騙犯罪案件涉及人數多,容易引發大規模上訪。這類犯罪案件一旦引發群體性事件,要迅速做出應激反應,及時報告上級單位,依法妥善高效化解處置,將接待群體上訪轉化為集中取證,快速平息事件,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眾的經濟損失。
三、注重矛盾和問題的化解。該類案件一旦處置不當,會使事態惡化,極易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因此處理要特別慎重。要認真傾聽受害者訴求,不僅要加大偵破追贓力度、將受害人損失降到最低,還要及時疏導受害人,實時發布案件進展情況,緩解他們的焦慮情緒,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同時要將案件可能出現的重大情況及時上報屬地黨委、政府,通過各部門聯動合作,互相配合,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
四、加強相關法治宣傳。借助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讓群眾掌握一定的金融和法律基本知識與常識,增強公眾風險意識,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詐騙的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讓廣大群眾自覺遠離非法集資。積極引導群眾理性投資,尤其要對投資的風險性、參與投資的責任分擔、政府對投資無代償責任等關鍵問題進行家喻戶曉的宣傳。
五、加大打擊力度。在非法集資活動多發頻發的地區,建議當地政府建立專門的金融執法隊伍,強化基層金融執法力量,推進行政處置專業化、常態化、規范化。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管。一旦發現苗頭和隱患,要及早介入,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資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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