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時針 航空工業集團
軍工行業是國家的重要支柱,加大科研與開發資金的投入是軍工科技可持續發展的后勁所在。為保證軍工裝備的領先性,就需要有持續、高額的投入,單靠軍工企業自身籌措資金是遠遠不夠的。
金融機構等社會資本能夠以自身優質的資產管理能力及成熟資本運作經驗,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增強企業競爭力。從社會資本支持軍工行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出發,深入研究和解決兩種企業屬性之間協同發展的規律,提出可行性政策和操作的建議,從而更好地利用社會資本進行股權融資,支持軍工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當務之急。
軍工行業利用社會資本的現狀和問題
軍工行業引入社會資本的融資現狀,是首先要關注的一個問題。
目前軍工企業多數處在以獲取國家財政資金為主,取得政策性銀行貸款為輔,內源融資及外源融資金額都表現不足的現狀。
近年來,在軍工資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資產證券化等改革工作的大背景下,軍工集團通過打包資產上市后再融資等方式逐漸增加。但是打包上市的資產往往是涉密程度較低、或者民品資產,這種資產往往資產量小、業務經營對母公司依賴程度高。其中,軍工核心資產,特別是研發類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之路依然面臨實踐中的考驗,對軍工技術的流失和泄密的擔心,使得軍工企業的上市融資很難邁開實質性步伐。同時,軍工資產重組上市等運作往往都需要經過集團層面等機構的多重審批報備,時間周期較長。
其次要關注的,是軍工行業利用社會資本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軍工行業和社會資本都有著自身企業屬性和特性,其固有特點互相制約,存在需要進一步協調的地方。
其二、軍工企業需要適當優化產權結構。
我國的軍工企業產權結構相對單一,雖然經歷了多次改革調整,傳統工廠式生產經營方式仍占主導地位,在利用市場化程度極高的信貸、債券、股票等社會資本的融資方式和工具方面,需要進一步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匹配。
其三、社會資本逐利性強,與軍品周期不匹配。
社會資本主要是市場化運行,追求商業利益為主,這與軍工研制的長周期、大規模的資金需求相悖。社會資本因其自身屬性追求利潤最大化,長短期資金錯配的問題廣泛存在,而軍工企業的長期資金主要來源于信貸,通常以帶息負債形式存在,導致軍工企業長期杠桿率較高,亟需增加股權融資替換債券融資,降杠桿。
其四、軍工企業技術壁壘較高,社會資本積極性低。
軍工企業的技術壁壘較高、審批周期長,希望短周期、高回報的社會資金往往對此積極性不高。社會資本進入軍工領域,多要經過國防工業管理部門的審批,程序復雜、周期較長,進入壁壘較高,影響其積極性。同時,資本市場要求投入對象足夠透明、信息對稱,而軍工企業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項目投資不可能及時、完全公開,這也影響其積極性。另外,資本的逐利性決定了其在投入后,必然要求參與軍工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同時要求擁有對投資對象有一定的處置權,但由于軍工企業承擔的是國家國防工業的重點項目,其經營管理權、處置權等必然要與國防工業管理部門等進行充分溝通,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社會資本的積極性。
協同發揮軍工技術
與社會資本的優勢
社會資本和軍工企業雖然存在一些固有的、需要協同的問題,但只要找到確保國家利益和投資者利益的平衡點,就能夠使二者的優勢在實踐中得到有效的融合和發揮。
我們認為,在軍工行業利用社會資本的過程中,應該注意解決和處理好以下方面的關鍵問題。
其一,在充分利用社會資本進行股權融資時,必須保證國家利益。
現階段,利用市場化手段融資(尤其是股權融資),已經成為軍工企業重要的融資手段之一,同時也是國家推進國有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但國防事業關系著國家命脈,在引入社會資本的同時,必須保證國家利益不受侵害,具體的需要始終明確的要點如下:
應理解并充分尊重外部參與者的權益,讓投資者能真正參與到企業的管理中來,但于前期溝通時就應設計清晰的保密方案并遵照執行。
引進新股東時,在出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文件中,對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執行,由國家實質控制的單位,原則上不得設置需全體股東或董事一致表決通過的事項。
應選擇注重企業長遠發展的真正“戰略投資者”,而不是僅為解決一時資金問題而引入有退出條件的“財務投資人”。不支持明股實債式的引資。
軍工企業引入外部投資者時,應明確軍品管理特殊條款、軍工技改形成的權益由國有獨資企業獨享等內容,并體現在混改后企業的章程中。
其次,也要重視引入社會資本的股東屬性與合理要求。要持續加快軍工企業市場化步伐,重視提高社會資本的積極性:
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需要公開的,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保證信息對稱和一致。
在關聯交易方面,相關關聯方應當回避表決,通過合理的、相互制約的公司治理決策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軍工企業利用社會資本的幾個建議
完善我國軍工企業融資機制和體系,是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進一步推進我國國防科技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為了更好地引入社會資本進行股權融資,我們首先有如下的政策建議:
一是適當放寬對軍工企業股權比例等限制。
在歐美軍工企業中,大股東持股比例往往不到5%。建議參照國際經驗,完善相關的監管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探索“金股”等特殊股權制度,適當放寬對軍工企業國有股權比例等限制(可以先放寬到仍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從而使軍工上市公司能夠更好地利用公開市場募集資金,更好地為國家戰略目標服務。
二是為軍工行業開辟綠色審核通道。
軍工企業受國資和國防科技工業行業雙重監管,監管規定和審批環節較多,且并沒有針對混改給予特殊政策或綠色通道等。為加快改革創新,建議由國家明確政策紅線,列出負面清單;在此基礎上,將改革具體方案交由央企審批,加快混改推動進程。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
在混改中涉及的資產轉讓(協議轉讓,無償劃轉)、土地變性等都需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等多項稅負,給企業帶來巨大改革成本。建議對改革中以業務重組為目標、不以避稅為目的的經濟行為給予稅收減免優惠,或將應繳納稅費作為國家資本直接轉為國家對該企業的出資,以減少企業因改革帶來的大額現金流出。
四是進一步推動軍工科研院所改制相關政策落地。
隨著軍工企業混改工作的逐步推進與深入,下一步重點將探索軍工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混改工作。經了解,目前在科研院所改制試點工作中,由于涉及部門較多,改制成本較高等因素,相關工作進展仍需進一步提升推進的力度和效率。建議國家盡快出臺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改制實施細則,降低軍工科研院所改制成本,加快推進改制工作。
政策的引導是基礎,機構設置也是確保軍工行業積極利用社會資本的重要抓手,我們在調研中形成了以下建議:
一是設立軍工專項政策性金融機構。
目前國家推廣的金融機構“市場化債轉股”,容易造成金融機構的裁量權過大,而在實操過程中金融機構為了抗風險,普遍要求大股東兜底或承諾回購,成為變相的“明股實債”,進展緩慢并離國家的初衷較遠。建議針對軍工(尤其是中小型軍工單位)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債轉股”等手段支持軍工企業發展??煽紤]組建專門對中小涉軍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其不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為小型涉軍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或提供擔保、參股等方式進行融資。
二是用好軍工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
目前,各個層級的軍工領域的產業基金穩步發展,大批相關產投項目正在醞釀,并逐步形成一些優勢:產業基金因其專項使用,對軍工行業較為了解;其允許的回收期長(可達5-8年),更加匹配軍品生產的高周期性;具有基金特有的撬動資金的高杠桿性,能為軍工企業提供大量資金。
相信在不斷完善管理機制、不斷提高運行效率、不斷增強防范化解風險能力后,各類軍工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將會成為軍工事業的重要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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