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濟譜 北京城鄉建設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無論國企還是民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的正職與副職,由于職務不同,因而責任、權利與義務也不盡相同。正職肩負的是工作及法律責任,而副職肩負的只是工作責任,他們在工作關系和利益上有著極強的相關性和互補性。
在國企中,正職是黨委或行政班子的牽頭人,是一旦出了問題,將被行政追究甚至司法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但是國企正職的權利是相對而有限的,所承擔的責任卻是絕對和無限的。民企正職,資本力是他們話語權的標志,他們在資本力的范疇內,享有無限的權利,同時也享有資本的受益權和承擔損失的“無限”責任。而無論國企還是民企,作為副職,其實都是協助正職工作的參謀和助手,不獨立承擔企業的刑事、民事和經濟責任,肩負的是正職權利、義務和責任中的分工授權部分,是有限的權利以及有限的責任。
正職與副職考慮問題的方式和角度不一樣。作為正職,他的言行往往具有風向標的作用,所以其考慮問題的角度必須是全局,而不是某一個方面或具體細節。作為副職,對分管的工作最熟悉,但許多分管的工作都需要正職的支持、幫助和評價,自然希望正職的言行符合自己的需求和評價標準,而這恰恰是正職無法百分之百做到的。原因在于,正職與副職掌握的信息量不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這就像看一支鉛筆,如果從側面看,它是一條直線,如果從上面或下面看,它是一個圓點。所以,你現在的位置決定了你現在的想法,當你變換一下位置,你的想法也許會全部改變。
在班子集體中,正職總攬全局,是拍板人,最后要在決議、合同上簽字。副職是獨擋一面的行家里手,特別是在某些問題上發揮著歸其謬誤、指點迷津的作用,但總的來講,其發表的建議都算作專家咨詢意見。正職對副職建議的采納,即使最終發生嚴重后果,建議人也不會有法律風險,而是由拍板人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然而,有的副職愛犯“偏執”的毛病,建議未被采納就耿耿于懷。其實,正職是“聰明的笨蛋”,你的建議未被正職采納,不一定是正職不重視。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正職要權衡各方的利弊和多種不確定因素,包括將要承擔的法律和經濟風險。一般情況下,副職對同一個建議可以提一次,特別重大的建議可以提兩次,沒有極特殊的情況不要提三次,千萬不要像賭徒似的沒有停下來的意思,那就不是建議了,而是執意、有意了。更不能由于自己的建議未被采納,就像個怨婦一樣喋喋不休地抱怨,甚至自作主張、一意孤行。要知道,任何追求權限以外的權利、責任以外的責任的企圖都會帶來相反的結果——國企會造成班子不和諧,民企可能直接導致副職的“再就業”。
《孫子兵法·謀功篇》中說:“上下同欲者勝。”意思是說,大家組合在一起,擁有共同的愿望,各司其職,就更具有戰斗力,就會百戰百勝。兵法如此,治理企業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