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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偽企業狀告質檢總局雙方兩次協商無果

  • 責任編輯:cbmag 2008-08-07 08:00:00
  • 電子監管網涉訟反壟斷案
      防偽企業狀告質檢總局雙方兩次協商無果

      在8月1日4家防偽企業來京狀告國家質檢總局強推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簡稱電子監管網)、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之后,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第二次約見4家企業代表展開協商。記者從參與協商的企業代表處獲悉,昨天雙方的協商基本屬于“各說各話”。

      兩次協商無結果

      “協商可以說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談起昨天與國家質檢總局進行的第二次協商,參與狀告國家質檢總局的防偽企業之一——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兆信)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抱怨道:“他們(國家質檢總局)現在把皮球踢給了企業,意思是可以把我們這些防偽企業納入到電子監管網的平臺里去,讓我們自己拿出技術解決方案。但我們起訴的目的就是請法院確認強推電子監管網的行為違法,所以我們怎么可能跟他們入伙呢?”

      此前,國家質檢總局曾于8月2日與4家企業進行過一輪協商。8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開始正式實施當天,4家企業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國家質檢總局涉嫌行政壟斷。在8月2日的首次協商中,國家質檢總局執法監督司副司長嚴馮敏代表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代表提出:希望企業撤訴,通過協商解決問題,企業有什么要求也可以提出來。

      兆信副總經理龍剛告訴記者,當時他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要么他們撤銷強推電子監管網的行為,并對企業損失進行補償;要么就把我們這些防偽企業全部買下來算了,我們不干了。”“其實政府部門有什么理由和財力收購全國這么多防偽企業?后一種方案其實就是表明我們的態度,這件事情走到今天,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停止強制推廣電子監管網。”龍剛說。

      “第二次協商仍是嚴馮敏與我們對話,他代表總局表達了一個核心意思,就是電子監管網仍要繼續推行”,昨天參會的某防偽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完全回避我們起訴的由頭,說白了就是不僅不承認違法,還要拉我們入伙。”

      “防偽企業因電子監管網的事情與國家質檢總局談了3年,既然如此,我們只能尋求通過法律解決了。”4家企業的代理律師周澤告訴記者,目前,上海、深圳也各有兩家企業委托他以同樣理由狀告國家質檢總局。

      監管網業績大增

      參與協商的某企業代表告訴記者,對于此前備受企業詬病的電子監管網收費問題,嚴馮敏在昨天的協商會上表示,電子監管網是免費的,總局也正在考慮減輕企業的負擔,自4月份以來一直在與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溝通,看能否立項,由財政出錢維護電子監管網。“他們把每家企業每年上交的600元稱為‘密匙費’,并且昨天還透露出將來有可能由國家出錢的意思。先不說由國家出錢合不合理,我們當時就追問這筆費用最終到了誰的手上,但嚴馮敏沒有回答。”

      事實上,電子監管網由一家名為“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信國檢)的公司經營,而公開資料顯示,中信國檢是由中國中信集團麾下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聯合國家質檢總局及中信集團下屬中國華信郵電經濟開發中心共同出資組建的,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在中信國檢占股30%,公司董事會的9名董事中有兩名由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委任。

      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7月30日發布的年報顯示,在截至今年3月31日的財報年度,來自電子監管網業務的收益增加逾589%至6279000港元。而取得這一業績的原因是:“2007年7月12日,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及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9類行業、69種主要產品必須強制性加入電子監管網,并在產品包裝上加標電子監管網條形碼。”年報還頗具意味地稱:“鑒于概無其它公司可提供與電子監管網類似之服務,加上得到政府大力支持,董事相信電子監管網未來潛力龐大”。

      “這則公告已經很明確地表明,國家質檢總局強制所有制造商全部加入電子監管網的壟斷性質。”某防偽企業代表表示。

      至今未發退股公告

      實際上,早在今年3月,企業質疑電子監管網一事便已被媒體報道(詳見本報今年3月25日、4月1日相關報道)。4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還曾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已經將其在中信國檢的30%股權轉讓給中信集團。

      記者昨天查詢了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自今年4月以來發布的所有公告,未發現任何關于國家質檢總局從中信國檢退股的信息披露。相反,該公司在最近幾次公告包括年報中仍在強調:中信國檢為國家質檢總局、中國電信及本集團成立之合資公司,其主要業務為經營電子監管網。在年報的“未來展望”中,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稱:自推出電子監管網后,中信國檢獲得企業、消費者、國家質檢總局、藥監局、國家工商局、商務部、農業部等熱烈反應。“藥監局2008年4月的政策規定藥業制造商及分銷商強制性使用電子監管網,亦令本集團最近的入網費收入增加。本集團計劃于2008年底向該等藥業公司推出增值服務及其它產品”。

      -新聞背景

      電子監管網之爭

      從2005年4月開始,國家質檢總局推廣中信國檢經營的“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業務,要求生產企業對所生產的產品賦碼加入電子監管網,供消費者向該網站查詢。入網企業須繳納數據維護費,消費者查詢須支付查詢信息費和電話費。此舉招致相關生產企業及防偽企業的廣泛質疑。去年7月,質檢總局發布通知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電器、人造板、電線電纜、農資、燃氣用具、勞動防護用品、電熱毯、化妝品9大類、69種產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產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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