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如何跳龍門?依靠“官家”好做事
在上述“自然條件”下,遇到一個特殊的政策,晉商便瞬間長大了。這個條件就是明政府為解決龐大的邊鎮軍餉問題,實行“召商輸糧而與之鹽”的開中法時。由此,這些蓄勢多年,擁有臨北方邊鎮和鹽池雙重優勢的晉商,便義無反顧地捷足先登,迅速兼鹽、糧商于一身,把晉商這個涓涓細流瞬間匯成大海,一舉成為全國商業中的勁派。
明朝的時候,關于鹽的買賣分為兩種,一種是“戶口食鹽法”,一種是“開中法”。所謂戶口食鹽法,就是按照人口的數目來供應食鹽,這種供應是由政府提供的,但不是免費的,百姓要按照鹽價來交納糧食或銀鈔,這種方法制定于永樂初年,但是由于管理不善,有時候百姓雖然交納了鹽價,但是卻經常不能及時得到食鹽,所以這個方法不久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在這樣的情況下,另一種方法就逐漸地盛行起來,這個方法就是開中法,開中法實際上是整個明朝鹽法的主體,最初主要是為了供應北部邊塞地區軍事消費而采取的一個政策。
當時的背景是,明朝建國后,為鞏固其政權,曾多次出兵塞外追擊元蒙殘余勢力。而蒙古各部也經常南下擾邊,使明朝的統治受到嚴重威脅。為了防御蒙古,明朝政府在九邊布置有86萬軍隊。這么多的軍隊和馬匹需要大量的軍餉才能維持,從而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軍事消費區。為了解決邊鎮的軍餉,才施行了開中法。
簡單說來,所謂開中法,就是讓商人把米糧輸送到指定的地點,然后準許其販鹽來作為報償。“募商人輸糧于邊以佐軍食,并以鹽償之。”
這個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就是:商人把糧草交到指定的邊倉,各邊倉便發給收到商人糧草的證明即倉鈔,也就相當于現在的開了一張發票或是收據,商人拿著這張發票,就可以到指定的鹽運司換領鹽引,也就是販鹽許可證。然后,再拿著這個販鹽許可證到鹽場即鹽的生產場地,按許可證上寫明的數量領鹽,在規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后,運到政府規定的批準售鹽的地區銷售。
按照規定,鹽引也就是準許販鹽的憑證,必須隨身攜帶,而且從到邊倉交納糧草起直到在行鹽地售鹽止,這一連串的活動必須由同一商人來完成。
對到規定的行鹽以外地方販鹽,或將鹽引中途加以轉賣,以及委托代理人代辦上述業務等,都是不允許的 ……
洪武三年(1870)為籌備邊儲,號召商人運輸米、麥、豆粟至邊塞或邊遠缺糧地區,政府登記繳糧種類和數量,以及應支鹽數,發給憑證鹽引,商人持鹽引赴產地支鹽,準其在指定地區販銷。開中法初行于大同,以后各行省邊境,亦多仿效。各地納米與中鹽的比例不同,一般以里程遠近而定等差。
《明史·食貨志》所謂“召商輸糧而與之鹽,謂之開中”之說,就是對開中法運行方式的簡明介紹。這一介紹指出了開中法與此前鹽制的顯著區別。即商人需要以糧草易鹽,而不是以貨幣購鹽。
明王朝之所以要實行開中法,主要是為了解決邊軍糧餉,而當時邊軍駐扎的重鎮均在山西以北,其緣由是退居漠北的蒙古殘余勢力不斷騷擾邊境,明王朝不得不在大同一帶設置重兵防御。為了解決數萬大軍的糧餉,明太祖在北部地區實行屯田墾殖制度,借此減輕國家財政壓力。當時采用的屯田方式有三種,一種是軍屯,一種是民屯,再就是商屯。所謂商屯就是招募商人到邊境地區從事屯墾,將收獲的糧食賣給軍隊。因此,有地利之便的晉商就蜂擁而至,從而奏響了明清晉商興起的序曲。
余秋雨先生曾經談道:“這牽扯到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就是西北,非常遙遠的地方,氣候也非常寒冷。盡管清朝統治者來自于東北,但是對西北還是陌生,生態也還是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面,我們現在想起來,叫后勤供應非常困難,所以他們有一個非常聰明的政策,就是那些戍邊將士們的所有用度有沒有通過一定的商業方式,商業運作方式來解決。那么你如果能夠解決的話,我們朝廷給你們另外一種的許諾,比如賣鹽的許諾。在這種情況下面,山西正是首當其沖。它的地理位置起了很大的作用,就是在我們中原統治的中心,比如像北京,還有其他地方,一直到西北邊疆去的大通道,山西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門戶,非常重要的門戶,這叫因緣際會。在這么個大形勢之下,山西的走西口的群體就有了方向。”
前文提到,鹽在中國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歷來為朝廷嚴格控制。
那么晉商是如何從朝廷手中取得這種特權的呢?
明朝的時候,朱元璋推翻了元政權以后,蒙古人就跑到北邊,都跑掉了,包括他的軍隊什么的都跑了。后來,有一部分人,像朱元璋手底下的軍事將領徐達主張往北要追他,要消滅他。朱元璋感覺到,才統一國內還有許多事情沒有做。因此就說,不要追了,以后再說。他們研究的結果就是在北邊設立九個重鎮。相當于現在的九大軍區一樣的,駐扎了大量的軍隊。而且根據研究,軍隊的人數非常多,一度達到了120萬人。120萬人相當于說,要有120萬人的生活的消費和軍事的消費。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消費市場,消費的市場一定要來自于商品的供應。什么人來供應呢?商人來供應。哪里的商人來供應呢?晉商來供應。
洪武三年,山西的一個行省參政,有個叫楊憲的,給朱元璋上了一個奏折,提出個建議。利用政府控制食鹽,讓商人把糧食運到邊境上。政府給他一部分鹽引,鹽引說得白一點兒,通俗一點兒,就和咱們的專利憑證,就像糧票布票一樣。商人拿上鹽引了,只要給邊關運了多少石糧食,一般情況是200石糧食,政府就給你一張引票。你拿這張引票,就可以去兩淮、河東鹽池換鹽去,換鹽以后你再去賣鹽。這樣中間的差額利潤,商業講究差額利潤,就很大。這個政策有三個好處,一個是利于國家,第二便于商人,惠商,第三是利于減輕老百姓的負擔,這是個一舉三得的事情。所以當這個建議上去了以后,朱元璋很感興趣,下令推行全國。
“開中制”雖然為晉商興起提供了機遇。但有一個基本的歷史事實,是“晉商”無法改變的,那就是這項制度是通過向前線輸納糧食的方式,來換取賣鹽的特權。沒有糧食就拿不到鹽業的經營權利,而當時晉商手中顯然缺乏大量屯集糧食的條件,因為糧食恰恰是山西最缺乏的農業產品。那么晉商如何解決這樣一個看似無法解決的難題呢?
山西沒有多余的糧食,但與山西隔河相望的河南,再往南的山東,卻都是中國重要的糧食產區。于是山西人開始推著小車,擔著擔子,將中原、江南的糧食運往北部邊鎮。在這種貿易中,不利的自然條件、人口壓力都開始轉化為得天獨厚的優勢。山高水長,在認準了目標的晉商面前已經變得無足輕重。而多余的農業人口,又恰恰是在傳統社會中從事長途運輸所必須的條件。
這是晉商邁向成功的第一步,這一步邁得并不容易。推著木轱轆小車,載著沉重的糧食和鹽,在崇山峻嶺中穿行。行路之人不但要忍受常人所難以忍受的艱難,還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了思鄉之苦。一定要走向富裕的信念支撐著他們,從始至終山西人都走得那么不可動搖,這一走竟然持續了四百年的時間。
由此,我們似乎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晉商的興起,自堯舜時期就已經發芽,是因為山西擁有運城鹽池這一天然資源,就像如今山西人擁有煤炭資源一樣這一得天獨厚的條件;元末明初,山西這個地方的自然環境開始變得地不養人;長期處于“皇權”周邊的地理位置,使得山西人媚事威權,外向開拓、內斂懦弱的性格;學而不能優,人窮,又無膽“揭竿而起”,但還是要生活下去的,怎么辦?做生意,販鹽!明朝政府為保障邊境供給實行的政策,在一瞬間終于把晉商推上了中國的政治經濟舞臺。
晉商就這樣在天時、地利的情況下,幸運地成為中國一支最重要的商幫力量。也正由于如此,我們看到:晉商從先天就是吃資源,靠政策,加上逼出來,于是,鯉魚躍龍門了。
到了明朝中葉,開中法已經無法維持,于是明政府又實行了葉洪變法,把開中法改成了“折色法”,即把官府付給商人的鹽引改為直接付銀子。這樣一來,晉商就有了更大的資本,其經營也從屯邊轉移到了內地,發展的速度明顯加快了。由此,晉商逐漸走向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