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大林
2008年3月4日,在全國政協第十一屆一次會議教育界第一天的小組討論會上,一位女委員對全國政協委員張茵的提案提出了異議。這位委員說,這兩天,全國政協委員張茵提出了3個提案:一個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應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她本人的玖龍紙業公司就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二是降低富人稅負,把月薪10萬元以上的最高累進稅率從45%減至30%,而她本人就是富人;三是鼓勵企業進口先進高效的節能環保設備,給予5年至7年的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過渡期限,而她本人的企業是會造成嚴重污染的造紙業。“不可以這么做”,這位委員明確表示,“政協委員……不能只代表你所處的利益集團。” (據2008年3月6日《中國青年報》)
先是啞然失笑,繼而是哭笑不得——這就是我看完上述這則報道的感受。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一些人和一些媒體的“雙重標準”和“雙重裁判”!
在今年的兩會上,有三位代表受到了熱捧,他們就是首次以農民工身份當選的人大代表朱雪芹、胡小燕和康厚明。大會開幕前,就有很多媒體采訪了他們。朱雪芹對記者說:“要努力做好農民工的代言人”。胡小燕也明確表示,要“為兩億農民工鼓與呼”。對此,輿論一片贊揚,沒有任何異議。這就怪了:既然農民工代表“代表自身利益”是對的,為什么女富豪委員“代表自身利益”就錯了呢?難道代表委員只能為弱勢群體說話,不能為強勢群體代言嗎?何況張茵作為一名委員,有義務更有責任將自己所見、所憂、所思大白于天下,而孰論是與非、對與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雖然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但也都是一種代議制度。“代議”即“代表商議”、“代表議事”,就是指由某一個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體,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體的人,就彼此共同面臨的事項進行商議、討論,必要時共同做出決定,以便采取一致行動。也就是說,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本來就是代表某一群體及其利益的。我國的人大和政協制度在推選代表和委員時都強調“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就是要匯聚各個地區、各個領域的代表,從而吸納各個群體、各個方面的意見。
各個群體的代表或委員代表各個群體的利益,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合理性。首先,他們對各自群體的情況比較了解,因此擁有更多的發言權。比如,來自教育界的代表或委員,提交的議案或提案一般都是關于教育方面的;來自企業界的代表或委員,提交的議案或提案一般都是關于企業發展的。其次,每個人乃至每個群體都有自私自利的本能和傾向。因此,提議一般都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至少也不會損害自身的利益。任何國家的任何一名議員都不會說自己所在群體所享有的利益太多了——希望議員們像圣人那樣崇高,未免過于理想化了。
代議機構就是一個各方政治力量博弈的平臺。任何一種聲音只有得到大多數的支持,才會變成國家意志。張茵的3個提案如果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那么它就只是一種聲音而已。如果不同意她的意見,你完全可以反駁她;如果她的提案被付諸表決,持不同意見的代表可以投反對票。但,你不能說她不能提交那樣的方案,更不能說她不能“代表自身利益”。把某個群體的代表拒之門外不是真正的民主,不讓代表為所在群體代言也不是真正的民主。
作為一名公民,張茵擁有表達權;作為一名政協委員,張茵擁有提案權。雖然我也不太同意張茵的那3個提案,但我堅決捍衛她發言及其“代表自身利益”的權利。
而真正要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關鍵是要營造一種讓人敢于說真話的理想環境。講真話的風險很可能就是要承受某種報復。這種報復可能是實實在在的,也可能是口誅筆伐。由此為了安全起見,不少委員就只能唯唯諾諾,要么不說話,要么只說零風險的空話套話。其實這種隨大流的作風,恰恰是沒有能夠履行一個政協委員應有職責的表現。
所以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一有逆耳之言,立刻暴跳如雷,就“抓辮子、扣帽子、打棍子”。換言之,整個社會都需要培育一種能夠暢所欲言的文化土壤,讓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個人并不會因為別人的關注而變得難受甚至失態,才不會出現這樣對于張茵提案棍棒式的蠻橫回應。
單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張茵何錯之有?
(本文來源于作者博客,稍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