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發展的內生
文/孫曉華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在中央方針政策的有力推動下,我國民營經濟的活力得以充分激發,潛力得以巨大釋放,民營企業資產、產值、利潤的增速一直大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尤其是去年,我國民營經濟充分發揮內在活力,在逆勢中仍保持較快發展勢頭,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作出了重要貢獻。目前,民營經濟對我國GDP的貢獻已經超過60%,企業數量占全國的70%以上,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半以上、85%以上的城鎮新增就業崗位、90%以上的農村轉移就業源于民營經濟。 事實有力地證明,民營經濟是激發中國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主要源泉。
然而,數量龐大的民營小企業面臨許多“老問題”,突出表現在融資困難、服務不健全、稅費負擔較重。民營大企業面臨不少“難問題”,主要是“大而不強”,突出表現在行業準入門檻高、創新能力不足、核心競爭力不強。歸根結底 源于一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不完善,一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強,很多執行不到位。例如,《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至今已經五年時間,但政策依然沒有落到實處,許多部門出臺的配套措施大都包含著各自的部門利益要求,使得民營經濟發展仍然面臨著不少制度性障礙。
近來,中央特別強調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活力。企業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體和基礎,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和活力源泉。民營企業占全國實有企業總數70%以上,是中國最大的企業群體。因此,民營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動力、活力的激發,對于整個國家經濟“調結構、轉方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為此,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發展民營經濟的“促小抓大”作為制定經濟政策的重要著力點,更加注重政策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完善促進各類小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推進民營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增強民營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全面激發其內生動力。
一是要發揮國有、民營各自優勢,進一步形成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共同發展新格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國有經濟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關鍵領域發揮主導、骨干作用,逐步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打破“玻璃門”和“彈簧門”,規范準入門檻,不得針對民間投資設置任何附加條件,切實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做到一視同仁。
二是要突出“保小、促小”,建立健全小企業政策法規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要調整小企業財稅政策,特別是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建立一套與小企業特點相適應的融資服務體系,特別是推動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建立健全小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特別是建立面向小企業的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小企業教育培訓體系,特別是充分利用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形成小企業培訓網絡;建立健全小企業管理體制和統計監測制度,特別是統籌協調好各項促進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法規。
三是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要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切實開展小企業金融服務,進一步提高其對小型企業的貸款比重。要放寬銀行準入標準,廣泛發展社區銀行、科技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區域性、行業性小型金融機構,提高小金融機構覆蓋率。擴大中小板、創業板中的中小企業比重,改變中小板“大多、中少、小無”的不合理格局。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業資信評估標準和評估機制,在全國范圍初步形成科學合理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四是要支持“做強、做大”,將有條件的大型民營企業納入國家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發展戰略。中國需要更多的大企業大公司,無論他們是國有還是民營,都是國家經濟的脊梁。要選擇行業龍頭民營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鼓勵企業建立國家級創新中心、研發中心和工程中心,參與和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
當今,國運昌盛,社會和諧,民族團結,正是民營經濟大發展、大跨越的難得機遇。只要繼續堅持毫不動搖地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內生動力和潛力就會得到源源不斷的激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就會更快轉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會更快更好地實現。
(本文是孫曉華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