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的“電子監管碼”令一出,不想與剛剛正式實施的《反壟斷法》遭遇,旋即被四家防偽企業起訴并被法院受理,從而成為該法實施后的“第一案”。
這四家企業分別為,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東方惠科防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中社網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恒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昨天,四家企業之一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兆信”)副總經理龍剛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認為,其起訴國家質檢總局的理由在于,該部門強制推廣電子監管碼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排除競爭的行為,嚴重違反《反壟斷法》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督促各地企業對產品賦碼加入電子監管網,是嚴重的排斥和限制競爭行為。”代理兆信等四家企業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告訴本報記者。該局推廣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國檢”)經營的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使后者在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中形成獨家壟斷的地位,嚴重損害了防偽行業企業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
據周澤提供的訴狀,從2005年4月開始,國家質檢總局不斷推廣電子監管網。督促各地企業對產品賦碼加入電子監管網,同時要求生產企業對所生產的產品賦碼加入電子監管網,供消費者向該網站查詢。
去年12月,該局又發布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實施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電器等九大類69種產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產和銷售。
據了解,電子監管網由中信國檢經營,入網企業需繳納數據維護費,消費者查詢需支付查詢信息費和電話費。
由此,上述四家防偽企業認為,國家質檢總局同中信國檢存有利益關系,涉嫌壟斷行為。
“自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碼以來,我們企業每天的損失都在增加。”龍剛告訴記者,如果長期實行該措施,整個防偽行業將無法持續發展。
據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第一財經日報 袁場)